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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穷人家里,为什么也有仆人? 你可能会觉得,"仆人"这词儿听着就是有钱人家专

古代穷人家里,为什么也有仆人?

你可能会觉得,"仆人"这词儿听着就是有钱人家专属。可如果你翻翻明清的县志族谱,会发现一个反常识的事实:很多不算富裕的普通农户家里,也有"仆人"。

这是一段中国社会最底层的血泪史。

先说清楚一件事,古代"仆人"这个概念比现代人想的复杂得多。至少能分成四种,从惨到轻:

第一种:奴。这是最惨的。奴分官奴和私奴。官奴是罪犯家属被官府没收充公的,男的做苦役、女的做娼妓。私奴就是"卖身契"签下去、终身归主人处置的那种。

这类人有"贱籍",一日卖身、终身贱籍。生的孩子叫"家生子",世世代代都是主人家的财产。

第二种:仆。仆的地位比奴高一些。有些是被主人家几代恩养大的义子义女,虽然没签死契,但也回不去自己家了。

第三种:长工。签契约、按年拿工钱,跟今天的"合同工"差不多。清代农村长工年工资3-5两银子。这个概念,一石大米在清代大概值2两银子,一个成年人一年吃两石大米就撑住了。

所以长工一年的收入,勉强够自己吃。娶老婆?得攒4年。

第四种:短工。农忙时按天雇,明代夏秋农忙叫"忙工"。收工那天结钱走人,来去自由。

这四种人当中,真正被称为"仆"的,其实主要是前两种。而这些人的来源,才是这个题最扎心的部分。古代仆人的来源,主要三条路,卖、送、赎不起。

第一条:饥荒卖儿卖女。

《汉书·食货志》里有一段记载让人心里发凉,汉初大饥荒,一石米涨到五千钱,灾民"人相食"汉高祖刘邦颁了一道诏书:"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翻译过来就是,允许老百姓卖孩子换粮食,去蜀汉逃荒。

这不是暴君的暴政,这是仁君的救灾。当时的逻辑很朴素:孩子被卖到大户人家,起码能活;留在家里就是等死。这条路一走就是两千年。

汉、唐、宋、元、明、清,每一次大饥荒都对应一次人口买卖高峰。

第二条:孤儿和穷亲戚投奔。

古代宗族社会有一套潜规则,如果一个远房亲戚死了、留下孤儿,同族的有钱人有义务收养。名义上叫"义子义女",实际上就是多了一个免费劳动力。

这种孩子长大后,主人家会给他/她安排一门婚事,男的娶个丫鬟、女的嫁个长工。

全家生老病死都是主人家操心。知乎上有人回忆自己曾祖父就买过这么一个小男孩,从小养大,管田管地管到解放。这个男孩其实过得比很多自耕农还好,有饭吃、有老婆、有房子。

代价是失去了"自由人"的身份,被绑在这个家族里一辈子。

第三条:赎不起债的。

古代高利贷是核弹级别的东西。你借一斗米,第二年可能还两斗、三斗、五斗。还不上就用田抵,田抵完就用人抵。《宋刑统》里明文规定,债务人可以"以身抵债"给债主做工。

这就是俗称的"驴打滚",利滚利滚到最后,人也就滚进去了。

这三条路加起来,就构成了古代仆人的主要来源。所以现在你回头看"穷人家有仆人"这件事,它其实是个悖论:雇主家可能只是个中农、有几亩地、勉强能吃饱饭。

可他家的"仆人",来源可能是隔壁村饿死人家的孤儿、可能是欠债还不起的邻居家的女儿、可能是流民队伍里被父母卖出来的小丫头。

那这些"穷人家的仆人",日子到底怎么样?

有的还行。晚清民国留下的很多回忆录里,都写过被主人家当家人对待的仆人,从小养大、成家立业、月钱工资样样都有。

红楼梦里贾府那些老家人的地位,甚至比很多远房亲戚都高。

明代时期,官方甚至给这些"仆人"专门定了法条。刑部尚书李世达在"新题例"里规定:"倩人限年者,以雇工论;其买配年久,同子孙论;买暂未配,士庶家以雇工论。"

翻译过来:如果只是暂时雇的,算雇工;如果买了很久、还配了婚,那就等于子孙。

"等于子孙"这四个字听着温暖,其实是把这个人的一辈子都绑在了主人家。

古代穷人家里有仆人,不是因为他们富。是因为在他们上头,还有比他们更绝望的人,绝望到愿意用一辈子的自由,换一顿饭。

这种事今天看起来匪夷所思,但它真真切切在这片土地上上演了两千年。

【主要信源】
《汉书·食货志》"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原文
陈志武、何石军、林展、彭凯翔《清代妻妾价格研究》,2014(清代雇工年工资3-5两、童养媳均价数据)
《明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演变》学术研究(含刑部尚书李世达"新题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