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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五个人轮流强迫我,我只希望这个过程快点结束,不敢反抗。” 2014年3月

“他们五个人轮流强迫我,我只希望这个过程快点结束,不敢反抗。”

2014年3月16日凌晨三点,武汉洪山区VOX酒吧内,美国籍外教朗某饮酒过量,已经醉到呕吐不止、意识模糊,完全失去自主行动和判断能力。被告人孟某趁机上前搭讪跳舞,随后谎称是朗某的朋友,骗取酒吧工作人员信任,将毫无防备、浑身无力的醉酒女子带出酒吧。

得手后,孟某立刻联系次某、索某、多某、拉某四名同伙,五人汇合后,架着无法行走的朗某,偷偷前往KTV私密包房。进入房间没多久,同伙多某特意外出购买防护用具,为后续恶行提前准备,几人随即轮番对醉酒无力、孤立无援的朗某实施侵害。

全程朗某意识涣散、身体僵硬,面对五名陌生男子的围堵,身处封闭无援的环境,根本没有反抗和呼救的能力。她内心极度恐惧,唯一的想法就是隐忍配合、快速结束一切,避免激怒对方遭受更严重的伤害。事后检查显示,她的手臂、臀部布满软组织挫伤,身心遭受重创。脱险后,朗某第一时间返回学校报警,警方快速行动,两天内将五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庭审现场让人无比愤怒,五名作恶者毫无悔意,联手狡辩翻供。他们统一说辞,以“受害者没有反抗、没有呼救”为由,坚称双方是自愿行为,还纷纷推脱责任,辩称自己是从犯,要求从轻处罚。这种逻辑极其自私离谱,完全无视受害者的处境。试问,一个醉酒失控、被多人控制的弱势女性,在密闭陌生的空间里,面对五人施压,哪里有拼死反抗的底气?不反抗、不呼救,从来不是默许,而是绝境中保护自己的无奈自保。

司法不会纵容任何歪理,武汉中院审理后明确界定: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核心看受害者是否具备自主辨识和表达意愿的能力。被害人深度醉酒、意识缺失,本身就无法做出有效同意,不敢反抗是弱势恐惧下的正常反应,不能成为施暴者脱罪的借口。

一审最终从严宣判,主犯孟某获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名主犯各获刑十三年,一人获刑十二年,负责采购工具的从犯多某获刑十年。五人不甘重罚集体上诉,最终湖北省高院二审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恶行得到终极惩戒。

时隔多年再回看这起案件,依旧极具警示意义。生活中,很多人习惯性审视受害者,用苛刻标准评判对错,却纵容施暴者的恶意与侥幸。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要求受害者勇敢搏斗,而是严厉禁止任何人趁人之危、践踏他人尊严。

沉默不等于顺从,隐忍不等于自愿,弱势更不是被伤害的理由。任何利用他人醉酒、无助、恐惧实施的恶意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愿所有人都能摒弃偏见,敬畏法律底线,善待他人、坚守本心。

你觉得生活中还有哪些“受害者有罪论”的歪理最离谱?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