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7月17日,湖南长沙,这位穿吊带裙的女子商场内遛狗不牵绳,随后有男子和她发生争执

7月17日,湖南长沙,这位穿吊带裙的女子商场内遛狗不牵绳,随后有男子和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男子怒从心头起,一把抓起宠物狗狠狠地摔在了地上,吊带裙的这个女的打了男的一下,男的也顺手给了女的一下,之后男的被女朋友拉到了一边……

这事儿发生在长沙的一家万达广场。视频我看了好几遍。人挺多的,还有不少带孩子的家长。一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带条白色小狗就这么逛进来了。没拴绳,没戴嘴套。狗在人群里乱蹿,好几个家长赶紧把孩子往身后护。

一个穿白衣服的男人看不下去了。上去跟她说,商场不让带宠物,你这狗万一吓着孩子怎么办。这姑娘怎么回的呢?一句“你没资格管我”就给怼了回去。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了。越吵越凶。

男人突然弯腰把狗抄起来,做出要往楼下扔的吓唬动作。姑娘疯了似的冲过去尖叫、推搡。男人反手就是一巴掌。声音很响。姑娘当场就哭了。男人的女伴赶紧把他拉到一边。这事儿才算没继续恶化。事后双方去了派出所调解。

好,事情说完了。咱们来掰扯掰扯。

先说这个姑娘。商场是什么地方?人多,孩子多,老人也多。《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写得清清楚楚,商场这种公共场所禁止犬只进入。你非得带进去?行,好歹拴个绳、戴个嘴套吧?她呢?什么都没做。更气人的是那态度。人家好心来提醒,她一句“你没资格管我”。公共场合的规矩,在你眼里就这么不值钱?

再说这个男的。我理解他的愤怒。女朋友被狗吓着了,上去理论还被怼,换谁不憋火?可他干了什么?抓起狗要往楼下扔,反手给人姑娘一巴掌。这一摔一打,他从占理的一方变成了施暴的一方。有人说这是正当防卫。别扯了。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人家姑娘跟你吵个架、推搡几下,你把人狗摔了、把人打了?这叫防卫过当。

商场呢?整件事里最该被骂的,其实是商场。一条狗大摇大摆走进来,坐扶梯上二楼,逛了半天没人拦。如果门口有人守着,这姑娘进得来吗?如果保安及时介入,这事闹得起来吗?规章制度写得再漂亮,执行不到位就是废纸一张。

给大家说几个真事儿。2026年5月,长沙一个女的遛狗没拴绳,低头看手机,狗突然冲向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车当场压死。江苏常州,一只没拴绳的30公斤大狗突然逼近一个59岁的阿姨。阿姨躲闪中摔倒,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赔了11万多。2026年3月,襄阳一个男的遛狗没拴绳,狗突然窜出去把一个骑车的人绊倒了。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生效了。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等行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5至10日行政拘留。这些案子说明什么?说明不牵绳不是小事,是真能出人命的,是真要负法律责任的。

说到底,这不是一条狗的悲剧,是三个成年人的集体失控。姑娘失控在规则意识——她觉得“我的狗很乖”,可别人不知道啊。男人失控在情绪管理——再大的火气,也不能用暴力解决。商场失控在责任缺位——你开着门做生意,连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做不到。

养狗是你的自由,但自由有边界。公共安全就是那条线。愤怒是你的权利,但权利有底线。不伤害他人就是那条线。别让你的自由,成了别人的恐惧。别让你的愤怒,毁了自己的体面。

信源:综合自搜狐视频、网易新闻、新浪新闻、红网百姓呼声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