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广东广州,一老旧小区装电梯,4楼阿姨因不愿出1.8万果断拒绝。待电梯落成,深感不便的她想“补票”,却被告知按约需翻倍缴费。交了3.6万后她心疼反悔,状告邻居索要差价,法院判决令人大呼意外!
电梯很快就装好了。陈阿姨刚开始还挺得意,觉得自己省了一笔钱。可日子一天天过,她发现情况不太对劲。以前大家都爬楼,没觉得有什么。
现在邻居们上楼下楼刷一下卡,轻轻松松就到了,自己还得一步一步往上爬。买个菜回来,手里拎着大包小包,爬到四楼气喘吁吁。
家里老人过来住几天,爬一次楼得歇好几回。碰上自己感冒发烧腿脚没力气的时候,看着那几层楼梯心里就发愁。
陈阿姨越想越后悔,当初怎么就那么轴呢。她找到邻居们,说想补交钱用电梯。邻居们翻出当初开会定下来的规矩,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后面加入的按双倍标准补交。陈阿姨一算,一万八变成了三万六。
这三万六掏出去,陈阿姨心都在滴血。她寻思着这笔钱花得太冤了,凭啥别人交一万八,自己就得交三万六。她找邻居们商量,看能不能退回来一半。
邻居们态度很明确,规矩是大家一起定的,不能因为你一个人就坏了规矩。陈阿姨不服气,把十几户邻居全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了这个案子。法官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钱怎么分摊,属于业主们自己商量决定的事儿,只要大家同意就行。
前期出钱的业主们一起制定的使用规定,白纸黑字写着后期加入的人要按双倍标准补交,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对前期出钱的人和后面申请使用的人都有约束力。
这件事最关键的一点是,陈阿姨自己认可了这个规矩,主动按双倍标准交了钱,也用上了电梯。享受完便利之后又反悔,要求邻居们退钱,这说不过去。法律上讲诚信,说好了的事情就得认。
法院最后驳回了陈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都说判得好。法院没有因为陈阿姨是个人就偏向她,也没有搞什么各打五十大板。法律保护的是大家共同遵守的约定,不是你后悔了就能随便推翻的。
再说说这个双倍补交的规矩合不合理。前期出钱的那些业主,人家把钱先垫上了,为了装电梯跑前跑后,跟施工队沟通、协调各种手续,还要忍受施工期间的噪音和灰尘。
甚至还有人因为电梯井占了公共空间,家里采光受了影响。这些付出和牺牲,前期出钱的人都扛下来了。陈阿姨前期一分钱没花,等电梯装好了直接享受便利,多出一点钱也算是对其他人的补偿。
从另一个角度说,陈阿姨当初选择不出钱,这是她的自由。没人强迫她。但自由选择背后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别人把钱出了、把力出了,电梯装好了,她想一点代价都不付就直接用,天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情。等发现不方便了又想加入,别人给了机会,只不过价格比当初高了一些。
她接受了、付钱了、也用上了,然后又反悔了。这一套操作下来,邻居们不答应,法院也不支持,都在情理之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确实是惠民工程,但惠民不等于全免单。陈阿姨这个事给所有打算先观望再搭车的人提了个醒。
机会这个东西是有时效性的,当初能做决定的时候不做决定,等错过了再想上车,票价可能就不一样了。
做人做事得讲信用,当初点头答应的事情,掏了钱用了东西,回过头来又不认账,到哪儿都说不出理来。白纸黑字签了的约定,说好了就不能反悔,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