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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在图书馆内有类似于流浪汉之类的人进来看书,有人很平常心对待,而有些人却

浙江杭州,在图书馆内有类似于流浪汉之类的人进来看书,有人很平常心对待,而有些人却不愿意了,纷纷投诉,这些衣冠不整的人怎么可以进来图书馆,和自己一起享受这个安静,都什么档次,要求图书馆管管,不要把随便什么人都放进来,结果图书馆的回复,狠狠地打了这些人的脸。

提出这些问题的人,觉得衣冠不整的人,看上去穿着破破烂烂的,就不配进入图书馆看书。

而这些人不知道的是,当年图书馆开张,就定了规矩:谁都让进,不要证件,不查身份,乞丐和拾荒者也一样。

图书馆就设了唯一的要求,看书之前先把手洗干净。

因为图书馆不怕衣冠不整的人进来“有碍观瞻”,无论是流浪汉、还是拾荒的,只要想看书,都能进。

而那些不乐意的人,就找到当时的馆长,说话挺冲,说让乞丐和拾荒者进馆看书,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

这些人的意思,无非是嫌人家穿得破,身上有味儿,拉低了图书馆的档次,要求图书馆出规定,把这些人赶走。

当时的馆长,没有理会这些人的言辞,只是说了句:“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

后来又加了一句更扎心的话:“读书是为了明辨是非,不是让你高人一等。”

这句话当时就炸了,让对方哑口无言,一个小小的图书馆馆长,没跟投诉的人讲什么大道理,就平平淡淡说了句实话,意思就是,你看不惯可以走,但你没权利不让人家进来。

其实那些被嫌弃的拾荒者,进了图书馆比谁都规矩。

他们进门先把捡来的垃圾放门口,再自己去洗手,然后找个角落安安静静看书。

不吵不闹,不占座,看完书把椅子推回去,反而是那些衣着光鲜去投诉的人,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学会。

这其中有一个老人,七十多岁了,每周去图书馆两到三次,他特别喜欢看政法类的书籍,每次看书的时候,都去洗手间把手洗得干干净净,就怕弄脏了书,虽然身上穿得非常破旧,但是也非常干净。

后来大家才知道,他是一位中学老师,当时每月工资就有5000多元,但是他都是省吃俭用的存起来,然后都捐给那些山区的贫穷学生。

很不幸他车祸去世了,他的女儿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才发现了这些事,所以当你看见这样一个穿得破破烂烂的老人时,你还会对他嫌弃吗?

如今在杭州图书馆二楼,一尊这位老人的铜像,他叫韦思浩,这尊铜像也是被老人的事迹感动后,市民统筹建造的。

铜像的底座上写着他洗手看书、默默助学的故事。

再回过头看看,当年那些投诉的人,嫌弃别人“什么档次”跟自己一起看书,这些人的境界在哪里?

图书馆有一句话就把这事儿说透了——书是给人看的,不是给人分三六九等的。

你穿着有档次的衣服坐那儿,不代表你就比别人高级,而拾荒者手上带着灰,可人家知道先洗手再看书;有些人穿得体面,却连最起码的善良和尊重都没有。

这么多年过去了,杭州图书馆这规矩一直没变过,而且一直都不会变,到现在还是谁都可以进,想看书就来看。

老人的铜像立在那儿,仿佛和所有人说——读书这事儿,不分高低贵贱。

那些投诉的人,逻辑很简单——我穿得体面,我来图书馆是“有档次”的事,流浪汉进来跟我坐一起,拉低了我的档次。

他们觉得自己就应该享受一个安静又舒适的环境,这个心理其实不难理解,但问题在于,他们把“舒服”和“排斥”画了等号。

图书馆是什么地方?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的公共设施,只要不违反规定,谁都有权利进来。

那些拾荒者、流浪汉,他们不是来捣乱的,是来看书的。

他们进门洗手、安静坐下、看完把椅子推回去,比很多衣着光鲜的人还守规矩。

你嫌人家身上有味儿,可人家至少懂得尊重书、尊重这个地方。

真正让人不舒服的,不是拾荒者身上的味道,是那种“我比你高级”的优越感。

馆长那句话说得实在——“读书是为了明辨是非,不是让你高人一等”。

你读了书,应该更有教养和内涵,懂得如何尊重他人和人人平等的道理。

韦思浩老人的故事,只是告诉你:那个被你嫌弃的“流浪汉”,可能比你更有资格坐在这间图书馆里。

他每月的退休金,全捐了,自己捡破烂过日子。

他看书前洗手,是怕弄脏公家的书,这样的人,你拿什么去嫌弃他?

公共资源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什么高深道理,是最基本的常识。

你觉得不舒服,可以换座位,可以走,但你没权利不让别人进来,图书馆的门,是平等的,是人人都有资格进来的。

《公共图书馆法》第33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该法第2条也明确,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

“社会公众”四个字,意味着不分身份、职业、贫富,任何人都有权进入。

杭州图书馆的做法,恰恰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它没有拒绝任何遵守规则的读者。

那些要求驱逐拾荒者的投诉,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图书馆不赶人,不是“宽容”,是依法办事。

内容来源于:澎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