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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错转10万救命钱”事件,收款人的无耻让人愤慨。我们一起来看看: 3月

江苏淮安“错转10万救命钱”事件,收款人的无耻让人愤慨。我们一起来看看:

3月9日,刘女士的母亲重病,叔叔将自己仅有的10万元存款转给她,慌乱之间只核对了姓名,没有核对卡号,结果转到了同名同姓的收款人账户。

当天,刘女士发现错转,联系上收款人,反复说明这是母亲的救命钱,希望他能转回,并承诺承担对方的手续费损失。但对方态度蛮横:账户里都是我的钱,有本事去告。

5月刘女士叔叔以不当得利的事由,提起民事诉讼。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审理期间,刘女士母亲的手术一推再推。更不幸的是,叔叔也查出了恶性肿瘤,急需用钱。

6月29日,法院迅速宣判:收款人全额返还10万元。不曾想,收款人随即到银行将10万元全部取现,切断一切联系方式,电话不接,微信拉黑,音信全无。

大家看看,这个收款人明知是人家的救命钱,就是不退,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法院宣判了就取现跑路,简直就是无视他人的痛苦,无视法律的威严。

一般人如果遇到天降横财,第一反应是会有些犹豫和纠结,甚至不安,但这个从收款人从始至终没有丝毫犹豫,甚至挑衅叫嚣。

他不仅仅是贪婪,他还知道法律程序的软肋:打官司需要时间,即使判决了,强制执行还有空档期,卷款潜逃后追踪难度大,毕竟不是什么钦案要犯。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法律规定明明白白,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这个收款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没道理,他赌的是“你拿我没办法”。

法律真的拿他没办法吗?既然民事判决书解决不了,那么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他的行为已经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金额达到10万元),已经触碰了《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的红线。

可能判罚的刑期不长,三年以下期徒刑,但足够让他吃一段时间牢饭,清醒清醒,为了10万元坐两三年牢,值得吗?

这些年类似的转错款的事件屡有报道。我想,如果银行能增加收款人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双重验证,或者允许汇款人一定时间内反悔撤销,这样的乌龙事件必将大幅减少,老百姓可以少打很多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