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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婚礼后遇车祸新郎方索要垫付款# 判伴娘返还15737元垫付医药费】22岁

【#伴娘婚礼后遇车祸新郎方索要垫付款# 判伴娘返还15737元垫付医药费】22岁女子刘某作为伴娘参加朋友婚礼。她称在返程时乘坐新郎方安排的私家车,途中发生车祸致多处骨折,重伤住院治疗86天。新郎父亲郭某为其垫付医药费15737元。
事后,刘某起诉涉事方,法院判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6万余元。郭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要求返还垫付款15737元。刘某辩称,其担任伴娘系无偿帮助,郭某垫付行为系自愿赠与或道德补偿,郭某的起诉属于“反悔道德行为”。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辽宁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判令刘某返还郭某垫付医药费15737元。
法院认定,刘某系郭某儿媳妇贾某甲的朋友。2024年10月20日,刘某以贾某甲伴娘的身份参加郭某儿子的婚礼。婚礼结束后,刘某乘坐郭某安排的私家车行至某路口东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当时,刘某被送往某甲医院治疗,郭某为刘某垫付了急救治疗费、住院押金等共计15737元。发生交通事故时,刘某无家人和亲属在场。
判决书显示,2024年10月20日13时03分许,范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事发路段,与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乘贾某甲、张某、刘某、贾某乙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范某、于某、贾某甲、张某、刘某、贾某乙受伤和刘某衣物损坏的后果。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贾某甲、张某、刘某、贾某乙均无事故责任。
事发当日,刘某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左髋关节脱位、左股骨头骨折、左侧前额开放性损伤等伤情,并住院治疗86天,住院期间一级护理3天、二级护理83天……2025年1月15日,刘某出院后前往某乙医院就诊,诊断为骨痛、髋臼骨折等,医嘱复查CT。刘某于2025年1月30日、2月15日前往某丙医院就诊,医嘱为休息贰周等。刘某在上述治疗期间内花费医疗费44536.77元。
2025年4月,刘某就事故损失向沈阳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护理费26280元、误工费13720元;范某赔偿刘某医疗费11561.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80元、误工费2028元、交通费120元、复印费25.35元。该判决作出后,范某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判决:驳回范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