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一广告店老板娘长得有几分姿色,穿着也非常时髦,没想到竟引起了一个七旬大爷的误会,大爷进门就说我要找小姐,给老板娘气的骂了脏话,把大爷赶了出去。老板娘说自己的店铺周围有很多足浴店,可能很多有想法的人看见一个女士独自在店就产生了误会,因为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出现,曾经还有个男的进屋就脱裤子,把她吓坏了。她本想发个视频吐槽一下,没想到网友却纷纷质疑是不是她的问题,别人怎么没被骚扰?
信息来源于7月21日黄河新闻网吕梁。
赵女士经营一家广告店,店铺都8年了,生意还不错,后来那条街变得越来越繁华,还开了好几家足浴店。她不知道那些店是不是都是合法经营,但这种店总是能让人浮想联翩。
自己店铺处于闹市,对于她来说应该算是好事,因为能得到更多人的关注,但她发现,自己却经常被误会,也挺闹心的。
但店铺经营8年了,很多附近的老顾客,是自己收入的主要来源,要是冒然换个地址,怕老顾客找不到,再说现在自己家这个位置买卖也不错,也不能因为别人的买卖自己就换了地方。
一天,她一个人在店里,一个穿红色短袖的大爷进屋就对她说我要找小姐,赵女士气的直接回怼了大爷,把大爷骂走后,她心里还是非常不是滋味。她想起前几天,一个男的也是如此,进屋就要脱裤子,吓得她大叫。
她只是合法经营一个小买卖,没有任何不良引导,却频频遭受骚扰,她也觉得挺委屈的,就发了个视频吐槽一下。
没想到下面留言都是说她是不是穿着暴露,有没有袒胸露乳等等,还有人问她是不是经常站在门口,像是要接客一样,赵女士十分气愤,本来想博得大家的同情,没想到换来一片质疑。她很想解释,但和质疑自己的人有什么好解释的呢!恐怕越描越黑吧。清者自清,她只是觉得有种无力感。
其实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不能人身攻击,能给个好建议就提,不能的话,有时候不乱讲话也是一种美德,起码不会伤害到别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爷进屋就要找小姐的行为,其实属于违法行为,他想通过花钱得到身体的慰藉,但即便是这样,也要分场合,找一个正经女性,直接对人家说这样的话,起码算是一种骚扰吧,赵女士没有追究大爷的责任,她只是吐槽一下,没想到却反遭大家的骂声一片。她明明是受害者,搞得好像她伤害了别人似的。这是妥妥的受害者有罪论,放在任何人身上都不好受。
即便是赵女士长得漂亮,爱打扮,穿的时髦一些就该遭此骚扰吗?难道女士没有穿漂亮衣服的权利吗?人家没有那个意思,也没有任何言语和肢体上的挑逗,本本分分做生意怎么了?
再说说那个大爷,他可能确实不是什么本分的人,但年纪大了,跟不上这个时代了,他可能本意确实是想找一个为他服务的女人,但找错了地方,发现自己走错后,他虽然被骂了,但因为自己有错在先,他没有继续骚扰,而是默默走了出去。
不是要夸奖大爷,大爷的行为本来也是触犯治安管理的,但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不刻意干扰他人。就像赵女士吐槽后,很多网友表示不解,可以质疑,但要适可而止,不要伤害他人。有时候舆论的力量也是十分强大的,有人曾因为舆论压力想不开,我们不要做压死骆驼最后的稻草。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