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回了家,脱光了衣服,摸也摸了,亲也亲了,最后却因为找不到“关键DNA”,强奸罪硬是没定成,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
事情发生在2024年2月,郑刚邀约李丹聚餐、前往KTV饮酒。凌晨四点,李丹已经醉酒昏睡,行动和表达能力完全失常。
郑刚将她带回自己租住的房屋,脱掉女子衣物,进行亲吻、抚摸。女子清醒之后情绪激动,立刻联系朋友并且报警。
警方赶赴现场调查,在床垫下找到了李丹的内裤,随即采集生物物证送检。鉴定结果成为案件转折点:相关检材没有检出能够证实性关系的关键痕迹。
郑刚始终否认发生性行为,房间内又缺少监控录像,仅凭双方各执一词,无法满足强奸罪完整的证据要求。
很多网友难以理解,明明女子身心遭受伤害,却无法认定重罪。
这里要分清法律界限:强奸罪需要充分证据证实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罪,规制的是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抚摸、亲吻等私密侵害行为。法院结合全部线索认定,郑刚明知对方丧失反抗能力,依旧实施猥亵行为,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判处郑刚有期徒刑一年。郑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量刑过重。即便其家属后续赔偿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二审法院依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国内多起同类案件对比不难发现,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差异巨大。有的案件凭借完整监控、物证、转账记录形成闭环,能够认定强奸罪;一旦缺失关键生物证据,指控就很难落地。
最高检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也反复强调,刑事案件判决不能依靠主观猜测,必须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酒局不是肆意越界的借口,趁他人醉酒实施不当接触,一定会受到法律惩处。
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司法审判依靠客观证据,情感上的同情,不能代替完整的证据链条。
大家觉得,在这类“一对一”性侵案件里,应当如何完善取证,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