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湖南长沙,女店主见6岁儿子生殖器红肿,怀疑是42岁相邻商户“猥亵”导致,跑上门去找对方评理,不料对方恼羞成怒,认为女子在污蔑他的名声,跑到女子店里拉上卷闸门就开始动手,双方冲突过程中导致女子脑震荡,女子起诉索赔25705元,对方却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或互殴中的次要过错方,且女子污蔑自己有过错,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你还是人吗?!我儿子才6岁啊!”女店主冲进隔壁超市,指着42岁的男店主质问。面对突如其来的指责,男店主脸色瞬间沉了下来,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两人越吵越激烈,周围顾客纷纷停下脚步围观。
谁也没想到,这场原本只是讨说法的争执,并没有随着几句争吵结束。没过多久,男店主突然离开自己的店,径直走进女店主经营的超市,一把将卷闸门猛地拉了下来,随后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等到120赶到时,女店主已经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其被诊断为脑震荡、头部及胸部软组织损伤、右手裂伤,后经鉴定属于轻微伤。
而这一切,都源于当天女店主发现6岁的儿子身体出现异常。
当天,孩子一直捂着下身喊疼,家长检查后发现生殖器存在红肿情况。孩子告诉母亲,刚才隔壁商户曾对自己有不当举动。听到孩子的话,女店主立即来到隔壁,希望对方给出一个解释。
然而,对方不仅否认相关指控,还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这才有了后面双方发生冲突的一幕。
事后,女店主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25705元。而男店主则辩称,自己并没有实施对方所说的不当行为,双方属于互相推搡,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即便承担责任,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对于双方此前围绕孩子发生的争议,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作出相关认定。但对于男店主主动前往女店主店内并实施殴打,致使对方受伤的事实,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
法院指出,即便双方此前存在矛盾,也不能成为动手打人的理由。由于男店主未能证明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或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男店主赔偿女店主17685元。
整件事看下来,真正值得思考的,其实不是赔偿金额,而是遇到这种涉及孩子的事情,到底应该怎样处理。
家长怀疑孩子受到侵害,第一反应往往都是愤怒,这完全可以理解。但越是这种时候,越应该先报警、固定证据、让专业部门介入调查,而不是靠情绪解决问题。
当然,另一方如果觉得自己被冤枉,同样可以依法维权,而不是用拳头回应质疑。因为一旦动手,无论之前因为什么争执,法律首先追究的,就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
信息来源: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文丨小王
编辑丨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