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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

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休息日。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每月工资3600元,16年未缴社保。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女子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

那时候,她已经四十多岁,只想着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哪怕工资不高,只要能养家糊口就行。

招聘时,对方告诉她,主要负责门卫值守,工作不算太累。张爱平没有多问,第二天便收拾了简单的生活用品,搬进了门卫室。

从那以后,这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屋,成了她生活了十六年的地方。

刚开始,夫妻二人轮流值班,看门、登记车辆、打扫院子。后来单位人员越来越多,工作内容也不断增加。

早晨六点不到,张爱平就已经起床,先把院子里的落叶扫干净,再把办公楼大厅拖一遍。等到工作人员陆续上班,她又站到门口,对来往车辆进行登记。

有人临时请假,她去顶班;厨房没人做饭,她又系上围裙钻进后厨;院子里下雪了,她拿着铁锹除雪;夏天暴雨,她又忙着疏通排水沟。

她笑着说自己像个"万能工",哪里缺人,她就补到哪里。

只要院里有人,她就不能真正休息。

深夜有人回来,她要起床开门。

凌晨有车辆经过,她要登记。

遇到检查,她要一直陪同。

有人按门铃,她第一时间跑出去。

十六年来,她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节假日。逢年过节,别人一家团圆,她和丈夫依然守在门卫室。

亲戚家办喜事,她赶不上。

老人去世,她没时间送最后一程。

孩子家长会,她也很少参加。

每次家里人打电话,她总是说:"你们去吧,我走不开。"

慢慢地,大家也习惯了。

工资却一直没有太大变化。

最初夫妻俩加起来只有一千多元,后来逐渐涨到她每个月3600元。她觉得工资虽然不高,但只要工作稳定,再坚持几年,等退休后也能过安稳日子。

可直到后来,她才发现,自己十六年竟然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她曾经问过相关人员,对方只是让她安心工作,说以后会处理。

她相信了。

一年又一年,这件事始终没有下文。

2025年8月,一切突然发生了变化。

那天上午,她像往常一样打扫卫生。一名工作人员找到她,只简单说了一句话:"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不用来了。"

没有书面通知。

没有提前沟通。

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更没有经济补偿。

张爱平愣在原地,不停追问:"我干了十六年,说不用就不用了吗?"

得到的答复只有一句:"这是规定。"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开始整理这些年的工作资料。

直到这时,她才发现,单位拿出的劳动合同上写着几个字——"非全日制用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可张爱平始终觉得,自己的工作与"非全日制"完全不同。

每天从清晨忙到深夜。

门卫二十四小时不能离人。

保洁、值班、做饭轮番进行。

吃住都在单位。

一年几乎没有固定休息日。

这样的工作,怎么会是非全日制?

她认为,合同名称和实际工作状态并不一致,双方真实履行的劳动方式才更值得关注。

案件进入法院后,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多次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因此认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爱平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面对一审判决,她没有放弃。

她说:"我不是为了赌一口气,我只是想让大家看看,我到底是不是全天候在工作。"

如今,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媒体报道显示,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正是书面合同约定与实际用工情况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性质。

这起案件曝光后,也迅速引发社会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如果劳动者长期固定工作、全天候值守、连续工作多年,仅凭合同名称认定属于非全日制,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值得进一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