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老男人婚后跟老婆的房事不够尽兴,就在外找了一个情人。为了能每天都跟情妇缠绵,男子直接给小女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价值98万元。在这个房子里,俩人还生育了小孩。小女人比男子小十几岁,让男人非常的沉迷,一开心就给女人转账了140万元,这样前后等于赠予了238万多。很快,丈夫不轨的关系被老婆得知,老婆第一件事就是要求小女人还钱。
广州有个姓曹的男子,今年五十八岁。曹某家住白云区,跟妻子陈某结婚多年,膝下还有两个儿子。
日子过得安稳了,曹某心里却起了波澜,在外头跟一个比自己小十一岁的清远女子李某好上了。这段婚外情一缠就是十多年,两人还在2008年生下一个女儿。
为了安顿李某母女,曹某在花都区给她们买了套房子,花了九十八万。后来李某把房子卖了,净落九十八万。
平日里曹某对李某也是大方得很,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前前后后加起来又转了一百四十万左右。房子加上转账,曹某在李某身上搭进去了两百多万。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曹某妻子陈某发现丈夫在外头养了人,还生了孩子,一怒之下把丈夫和李某一同告上了法庭。陈某的要求很明确:丈夫擅自把夫妻共有的财产送给了外人,这钱和房子都得要回来。
这案子一审在当地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曹某转给李某的一百四十万属于赠与,应该返还;但对于那九十八万的卖房款,一审法院认为这钱是给非婚生女儿准备的“培养基金”,属于抚养费性质,不予返还。
陈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她的理由也很在理:自己没义务养小三生的孩子,更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去付这个抚养费。
案子到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曹某跟李某在2017年还签过一份协议,约定把卖房子的九十八万作为女儿“生活和学业的保证基金”。
但法院认为,这协议是曹某和李某两个人私下签的,没经过妻子陈某同意,侵害了陈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院还注意到,李某这些年用曹某转来的钱买了辆车,花了三十万八千。这笔钱属于合理的生活支出,可以从返还金额里扣掉。最后算下来,曹某赠予李某的钱物中,除去这三十万八千的购车款,还剩下一百六十七万九千。
二审法院的判决说得很明白: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经过妻子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大笔大笔地送给婚外情人,这个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按照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判决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把一百六十七万九千块钱连本带利返还给陈某。
曹某在法庭上还辩解说,妻子早就知道自己在外头有私生女的事,十几年都没吭声,就等于是同意了。可法院没采信这个说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不是不反对就等于同意,更何况是这么大笔的钱。
这个故事里头,曹某以为自己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在外面另立门户养情人、养孩子。李某以为自己傍上了个靠山,房子车子票子都有了。
可到头来,法院一纸判决,该吐出来的还得吐出来。曹某的糟糠之妻陈某,从头到尾没闹没骂,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把自己应得的那份稳稳当当拿了回来。
说到底,婚姻里的钱是两个人一起挣的,谁也没资格一个人说了算。那些以为有钱就能在外面胡来的,早晚得在法庭上栽跟头。而那些贪图别人家钱财的,也别指望能安安稳稳揣进自己兜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