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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为什么美国反对将生存权作为人类的基本人权之一?涨知识 美国在联合国一贯投

冷知识:为什么美国反对将生存权作为人类的基本人权之一?涨知识 美国在联合国一贯投票反对将食物确立为一项基本、不可谈判的人权。这是因为,整个美国法律体系几乎完全建立在一种冷酷的、个人主义的“消极权利”概念之上:这些权利仅是免受政府直接干涉的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权,以及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保护。另一方面,“食物权”是一种积极权利,这意味着它在法律和结构上要求政府主动向公民提供物质服务、救命商品或生存资源。现在就变得非常清楚,为什么美国政府历来抵制将任何积极的经济、社会或文化权利——例如全民医疗权、经济适用住房权、清洁饮用水权或基本食物权——编入法律。他们声称,这些生存需求仅仅是一些“政策目标”,需要通过民主辩论和立法来决定,而不是基本的、不可谈判的宪法权利。美国驻日内瓦代表团明确承认,如果食物权被正式承认为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美国政府深感担忧的是,它将面临来自本国陷入斩杀线的贫困公民的巨额、无休止的国内诉讼,这些诉讼将针对系统性贫困、结构性粮食不安全以及广泛的营养不良问题。此外,华盛顿强烈反对域外义务的法律概念:这一革命性理念认为,富裕的帝国主义国家有法律上的约束义务,向那些它们花费数世纪剥削、掠夺和破坏稳定的其他国家的饥饿公民提供援助、农业资源、财政援助或食物。美国政府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食物权”表现出的激烈反对,与其绝对愿意立即动用数万亿美元干预来救助濒临破产的私营企业、大型银行和企业垄断集团之间的鲜明对比,是终极的双重标准。这只能被描述为“富人的社会主义和穷人的残酷资本主义”的经典、残酷现实。事实上,我们总是看到,美国自豪而急切地为臃肿的企业实体、大型国防承包商和华尔街风险资本家提供铁一般的金融安全网,以防止市场失灵、破产和不良投资。然而,他们却平淡且讽刺地拒绝为人类生命提供哪怕是最基本的安全网,以防止广泛的营养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