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庭,对方律师当庭读了一份完全AI生成的上诉状。
其中对于法律关系的定性是“附条件的xx合同”,AI为了论证这个法律关系的定性,引用了两个最高院的案例,还有所谓的“川渝两地司法惯例”。
对方律师念完后,法官眉头紧皱:你说的附条件是附生效条件还是什么意思?法官问完这句话之后,整个法庭安静了大概半分钟。
对方律师愣在那里,翻了翻自己手里的稿子,然后说:“就是……附条件……对方没有履行条件导致合同无效…”
法官看了他一眼,说,你知不知道生效和有效是两个概念?其他几个合议庭法官也都抬头用意味深长的眼神看了他一眼……
我当时坐在对面,感觉脚趾抠地……
那两份所谓最高院的案例,我回去查了——案号是对的,但判决内容完全是AI编的。而什么“附条件的xx合同”这个合同性质,更是闻所未闻。言之凿凿的“川渝两地司法惯例”,更是我早早连锁过根本不存在的……
之前我以为大部分新手律师才是滥用AI的重灾区,没想到某所主任当庭念的稿子也是不加任何修饰的AI生成稿件!(当然大概率他的稿子也是助理写的…他可能还觉得助理水平突飞猛进呢)
真的建议还无法分辨不出来AI感和AI错误的人,别再用AI帮你工作了!真的对当事人太不负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