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林✍ 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度残疾人兜底帮扶写入法定责任,打破过去多地政策模糊和审核一刀切的难题
重度残疾人救助保障进一步完善:领取低保后,符合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相关救助
不少残疾朋友认为,领取低保后就不能再申请其他救助。实际上,《社会救助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救助。对于已领取低保、因残疾产生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等额外支出,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按规定申请相关救助保障。
法律要求
按照法律要求,县级及以上政府必须单独增设生活保障补助,在低保基础上叠加发放,专门覆盖残疾带来的额外开销,缓解长期康复护理经济压力。
重磅突破:单人保政策落地,不再被家人收入“平均出局”
单人保制度是此次《社会救助法》的一项重要完善。过去的低保认定通常以家庭为单位核算收入,当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时,部分没有收入、劳动能力受限的重度残疾人,仍可能因家庭收入情况影响低保资格认定。单人保制度的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回应这类群体的实际需求。
新规变化
低保边缘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审核仅核查残疾人本人收入、财产,不再捆绑核算全家收入,彻底和家庭经济条件解绑。
法律依据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网页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社会救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