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的家人患了癌症,他想请假陪家人,因此他加班了206小时,以此申请3天年假,却没想到假没有请到,206个小时的加班费也没有拿到,他辞职了,要求公司以他的工资5875元计算加班费,但公司却拿出另一份制度,以1800元工资给他计算加班费。
到底谁说的工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男子的加班费,到底是以男子提出的工资5875元计算加班费,还是应该以公司提出的工资1800元计算加班费。
这两个数字,相差悬殊,计算出来的加班费,那可真是相差太远了。为何会出现两个不同的工资,让李先生难以拿到加班费?
李先生的家人患了癌症,需要家人的陪伴,平时李先生工作就很忙,难以请一两天假,但他知道,家人患了癌症,如果自己不抽时间好好陪一陪家人,以后就很难有这个机会了。
他不想自己留遗憾,工作什么时候都有,但陪伴家人的时间会越来越少。
于是为了不丢工作,也能陪到家人,他就疯狂地加班,他知道只要自己加班的时间够多,就可以申请调休。
为此,他没日没夜地加班了206个小时,这么多地加班时长,足以申请调休3天年假了。
他满怀期待,终于有时间可以回去陪家人了,于是他提交了请假条。
只是让他没有想到,他的请假要求并没有获得批准,他很烦躁,才三天假而已,公司都没有批准,并且这是特殊情况,并非是一般的休假。
既然公司不批准,李先生为了不留遗憾,能够多一点时间陪伴家人,他决定辞职,他想好了,陪伴好家人,再出来找工作,工作有大把的机会,他不能给自己留遗憾。
于是他申请了离职,他想着自己都申请离职了,这总能休几天假吧。
但是直到离职的时间到了,他也没有得休假,更加让他感到不可思议的是,结算工资的时候,他没有拿到加班费。
而且那三天的年假,本来就属于他的假期,既然没有给他休假,那应当也算上这三天年假的钱。
但是这些都没有,他假没有请成,加班费也没有拿到手,年假也没有补钱。
遭遇这样的事情,李先生真的很着急,家人生着病,需要一大笔钱,就等着他的工资和加班费,支付医药费。
如今他加班的206个小时拿不到加班费,三天的年假也没有补钱,这个损失可大了。
既然已经辞职了,公司不给这些钱,这说不过去,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费。
本以为只要申请劳动仲裁,加班费和年假费就可以顺利拿到手,可没想到公司还留了一手,那就是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李先生的工资是5875元,在李先生看来,加班费肯定是要基于他的这个工资进行计算,为此他提交了一份公司内网的管理制度,上面写着:每月累计加班时长核算为同等时长调休,但是并没有写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为此公司也拿出了一份管理制度,上面写着:未调休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他们说李先生的基本工资是1800元,那么加班费就应当基于1800元进行计算。
按这两个工资进行计算加班费,那真的是相差太远了,那么法院最后会采取谁提供的证据呢?
李先生是自愿离职的,那么这就不存在违法辞退需要的赔偿,他只需要一个公道,合理计算他的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他的工资是5875元,按照这个基数计算加班费,那肯定要比1800元计算的加班费多得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这是支付加班费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须支付不低于工资150%、200%、300% 的报酬。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在公司内网下载的管理制度,这是经过公示,大家众所周知的,这是真实有效的。
但是公司提供的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内网的管理者和实际控制者,他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所以李先生提供的管理制度的证据更有效。
因此法院判决最后应当以5875元计算加班费,公司应当赔偿李先生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一共1.6万余元。
那么你对李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