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日本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7月19日凌晨,一支由3艘中国军舰和1艘俄罗斯军舰组成的编队,航行至冲之鸟礁西南方向海域。随后,中国海军1艘052D型驱逐舰进行了射击训练。
日本政府认定训练地点位于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内,随即通过外交渠道提出交涉;中方则明确回应,冲之鸟只是岩礁,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相关海域属于公海。
这件事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在于军舰开了几炮,而在于双方对这片海域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日本认为,冲之鸟是“岛”,可以向外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中国认为,它只是露出海面的几块岩石,根本没有维持人类自然居住和独立经济生活的条件,因此不能圈出面积巨大的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写得很清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这里判断的关键,不是名字叫“岛”还是叫“礁”,也不是后来修建了多少护岸、平台和人工设施,而是它在自然状态下有没有相应能力。
日本现在面临的尴尬,正是从这里产生的。
7月12日,日本与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发表南海仲裁裁决10周年联合声明,继续支持2016年仲裁结果。
该裁决曾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有关地物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中方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并反问日本:如果面积更大、拥有淡水和植被的太平岛都被认定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那么面积很小、主要依靠人工工程维持的冲之鸟礁,又凭什么向外主张如此广阔的海域?
我认为,这才是日本真正难以回避的问题:国际法不能只在需要约束别国时拿出来,也不能遇到自身利益便换一套解释。
当然,说“日本所有岛屿因此都变成礁”并不准确。南海仲裁没有审理日本岛屿,更没有对冲之鸟礁作出裁决。不同海洋地物必须根据自然条件分别判断,不能因为一个案例便全部打包定性。
但反过来说,日本也不能一边支持对太平岛采用极为严格的认定标准,一边对冲之鸟礁使用明显宽松的尺度。法律上的双重标准,或许能够维持一段时间,却很难永远不被别人拿出来对照。
即使按照日本的主张,这片水域属于专属经济区,也不等于日本领海。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主要拥有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主权权利,并不拥有像领海那样的完整主权。
此次争议还涉及军舰活动和航行安全,各方对相关规则的解释长期存在分歧,因此不能简单用“闯入日本海域”概括。
在我看来,7月19日的射击训练传递出一个很清楚的信号:冲之鸟礁周边几十万平方公里海域究竟是什么性质,并不会因为日本单方面画了一条线就自动尘埃落定。
日本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中方同样可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反驳。真正决定一项海洋主张能否站稳脚跟的,不是宣传声量,也不是修建多少人工设施,而是能否拿出经得起统一标准检验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日本既然不断强调“基于规则的海洋秩序”,就应该先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这套规则,究竟是所有国家共同遵守的尺子,还是一把只用来丈量别人的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