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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玩文字游戏?男子购买车辆商业险当天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男子找保险公司

又玩文字游戏?男子购买车辆商业险当天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男子找保险公司来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为由直接拒绝了。

孙先生这几年一直开着一辆二手车代步,2025年2月8日,他花钱买下这辆车,先上了交强险应付日常检查。

开了没几天,他寻思万一出点大事故,光靠交强险赔不够,2月13日又跑去补了一份商业险,保险公司给他定的保险期是2025年2月14日0时到2026年2月13日24时,合同当天就签完了。谁也没想到,合同刚签完没多久,孙先生下午开车出门,路上和骑电动车的赵某撞在了一起。

交警到场后认定,孙先生没有让行,负全责,赵某没有责任。孙先生自己也认这个结果,心里还琢磨,幸亏早上刚把商业险办了,不然这笔赔偿够他喝一壶的。

结果联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对方却一口回绝,说合同还没生效,不赔。孙先生当场就懵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他自己签字的日期,怎么就成了没生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保险期限是从合同签订的次日零点才开始算,签完当天不算数,这是行业里的通行做法。孙先生越想越窝火,办保险的时候压根没人跟他提过这茬,他不认这个理由。

赵某等着看理赔结果,眼看孙先生和保险公司谈不拢,一纸诉状把孙先生、交强险承保公司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案子进了法院,争议焦点很清楚,就是这份商业险合同里“次日零时起保”的条款,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这类问题其实早就有明确的司法依据。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就写得很直白,保险公司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如果没有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投保人解释清楚,让普通人能听懂。

法院就应当认定这条款不生效。这跟《民法典》第496条的精神是一回事,格式合同里凡是涉及对方重大利益的条款,提供合同的一方必须主动说明,不能藏着掖着。

法院查了孙先生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发现从头到尾没人提过“次日零时起保”这回事。再加上孙先生是头一次买商业险,对行业里的这些弯弯绕绕根本不了解。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这条款对孙先生不产生效力,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赵某2.2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说“次日零时起保”是行规,普通人都该知道,孙先生不可能不清楚,要求二审法院把一审判决推翻。这场官司到底谁能占上风,还得看二审法院怎么认定。

信源:逐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