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尿毒症晚期,他立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了陪伴自己20多年的女友,他一分钱也没有留给先天畸形的女儿,大家以为,他女儿会很愤怒,却没想到,她不争不抢,在公证处签了名,放弃继承遗产,但她放话,她这辈子都不会原谅父亲。
鲍志昌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就已经离婚了,他的女儿鲍女士自幼就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常年缺位,让她和父亲形同陌路。
说起这个父亲,鲍女士真的很难过,从小到大,父亲就没有管过她。
她生出来就是先天畸形的,可是她的父亲都不知道,在父母还没有离婚的时候,父亲也不管她,她生病了,发烧了,父亲忙着打出租车去打麻将,对她不管不顾,是鲍女士的母亲骑着自行车送她去看医生。
后来父母离了婚,年纪小小的她,就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亲从此对她不闻不问,以至于在她的印象当中,就没有父亲这个形象。
现在鲍女士长大了,她却不想结婚,因为她不想像母亲一样,遇到像父亲这样的人渣,在鲍女士看来,父亲不配当父亲,在她的母亲看来,鲍女士的父亲也不配当丈夫。
父亲的常年缺位,让鲍女士对父亲没有抱过任何期待,以至于父亲把遗产全部留给他的女友,鲍女士内心都没有任何波澜,她非常豁达,对父亲的遗产不争一分,甚至视父亲的遗产为粪土,拿在手上都嫌难受。
而在鲍志昌看来,自从他和妻子离了婚之后,他帮扶了自己的女友,从此女友对他不离不弃,自从他患了尿毒症之后,女友就对他悉心照料。
而他身患重病以来,女儿一次都没有来看过他,他从小虽然没有管过女儿,可他毕竟只有一个亲生女儿,生病了,当然希望女儿能够来看他一眼,但他女儿却都没有来看过他。
所以在鲍志昌心中,他对亲生女儿也是非常心寒的。
在他人生的最后阶段,女儿依然视他为陌生人,陪伴他的只有女友。
在他时日不多的时间里,只有女友对他不离不弃,悉心照顾。
人已至此,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谁陪伴他,谁给他关怀,谁给他人间的温暖,他的心中自然就装着谁,至于女儿,对他的怨念那么深,他也没必要对女儿有所留念。
所以鲍志昌将自己的所有遗产都留给了女友,一分钱也没有给女儿留下。
他的做法确实令人感到很不可思议,作为一名父亲,从小没有管过女儿,对女儿多少应当有些亏欠,多少给女儿留下一些遗产,尽一个父亲的责任,但他却没有,他只看重女友对他的情。
而他女儿的豁达更是令人感到难以置信,她从小缺乏父爱,父亲临死也没有想起她这个女儿,没有给她留下一份遗产,帮助她改善生活。
但鲍女士却丝毫不在意,可以不争不抢,她可以豁达地面对父亲作出的决定,因为她本来就对父亲没有任何期待。
但她放话,她这辈子都不会原谅父亲,就算父亲死了,也不会原谅他。
说到底,鲍女士是怨自己的父亲,所以对父亲的遗产没有念想。
她的内心只是恨父亲,可这有什么用呢,父亲已经离世,她带着对父亲的恨生活,只会让自己难以释怀。
逝者已逝,鲍女士应当学会和自己和解,父亲是父亲,没人能干涉他是怎么去当一个父亲,但是鲍女士可以过好自己的人生。
说到底,鲍女士不能干涉父亲的决定,既然她父亲决定把自己的遗产留给他的女友,那么没人能够抢走他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为她的父亲已经立下遗嘱,那么鲍女士只能放弃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但是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鲍女士属于先天畸形,如果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没有收入,那么就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鲍女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但是鲍女士放弃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可见她对父亲的怨恨是很大的,父亲她的伤害也很大。
那么你对鲍女士和她父亲之间的事情有何看法?来源:看看新闻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