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男子以11600元的价格和一名35岁女子开了房,二人发生了两次关系。案子最后闹到澳门治安警察局,起因却让办案人员哭笑不得。
事情要从澳门司警接到的一通报案电话说起。报案人自称姓王,35岁,称自己在酒店客房内遭到一名内地男子性侵。司警接报后没有急着定性,而是按部就班展开调查,调取酒店监控,核实双方通讯记录,并对两人进行了身体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王某和男事主身上都没有任何抵抗或搏斗留下的伤痕,监控画面里两人进出客房时神态自然,没有拉扯和挣扎的迹象。通讯记录也显示,双方事先就见面和费用问题有过明确沟通。
王某无固定职业,去年年底在澳门一家赌场认识了这名内地男事主,双方留了联系方式。今年7月13日,男事主再次赴澳门赌博,主动联系王某,邀约到路氹区一间酒店客房,两人自愿发生关系,事后男事主支付了5800元人民币。
两天后,也就是7月15日凌晨3时许,男事主又一次约王某到同一间客房,费用还是5800元,王某没有犹豫就答应了。
王某发现避孕套脱落,担心怀孕,当场向男事主索要8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声称不给钱就报警说被强奸。男事主没有妥协,拒绝了这笔钱。王某见对方不吃这一套,一怒之下真的报了警,把整件事说成了强奸案。
司警很快查清了事实,王某涉嫌诬告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被依法拘捕,案件移送澳门检察院处理。按照澳门刑法典第329条,诬告罪最高可判三年徒刑或科罚金;第215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既遂最高可判八年,王某因未得逞可酌情减轻,但两罪并罚下来,刑期同样不轻。
澳门与内地的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都不含糊,讲证据不轻信口供,这才是王某这类算盘落空的真正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