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300元性服务丢11万名表!57岁男商人的“艳遇”,代价有点大
贪小便宜吃大亏,这话老掉牙了,但总有人用真金白银给它续写新篇。
近日,香港元朗发生了一桩让人哭笑不得的案子:一名57岁的男商人街头遇到“低价推销”,一名女子声称**300港元**就能提供性服务。男商人一听,这价格够实惠,于是欣然前往附近唐楼。女子要求他先洗澡,他便把随身斜挎包放在浴室外。等他洗完澡出来,包还在,里面那只价值**约11.7万港元**的劳力士名表却不翼而飞了。女子也早已人间蒸发。男商人这才傻了眼,赶紧报警。
香港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元朗警区通过“锐眼计划”调取大量闭路电视画面,最终锁定了这名35岁的内地女子。7月20日下午,她在罗湖口岸准备离境时被抓获,被暂控一项盗窃罪。
**为省300,亏了11万,这笔账是怎么算的?**
且不说劳力士本身防水性能极强,戴着洗澡都绰绰有余,他偏偏要把包放在浴室外。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把身家交给一个刚认识不到十分钟的人,这心也太大了一点。
有人说,这是典型的“仙人跳”变种——低价诱惑只是饵,趁洗澡顺走财物才是真目的。只不过这次钓鱼的钩子,换成了一块11万的名表。
**法律怎么看?嫖资和赃款,一个都跑不了**
先说说这位男商人。虽然报道未提及他是否因嫖娼被处理,但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罚款力度还有所提高。也就是说,即便找回手表,他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再说那位女子。她涉嫌的是盗窃罪,且涉案金额高达11.7万港元,这可不是拘留几天就能了事的。这里有个法律知识点值得注意:**即便是违法所得,交付后形成的占有权也受法律保护。** 有个类似的案例——云南一男子花3000元嫖娼后,又把钱从对方包里偷走,结果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律师解释说:“嫖资虽属于违法所得,但财物交付后,卖淫者对嫖资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和控制,这种占有状态仍受到法律保护。” 同理,女子偷走手表,侵犯的就是男商人对手表的事实占有权——虽然这手表的来路本就不太光彩。
**最后说几句:**
出门在外,**贪念和色心同时上头,就是给骗子递刀。** 香港警方也提醒市民,切勿跟陌生人进入私人地方,贵重财物务必随身保管。
至于那块劳力士能不能追回来,要看警方追赃的进度了。但这11万的教训,已经够这位商人记一辈子。成年人的世界,越界的事别碰,陌生的局别入,天上掉的馅饼,多半是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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