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独自赡养母亲整整9年。在送走母亲后,女子本打算独自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可哥哥和姐姐却先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11.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4万元的银行存款,甚至还提出让李某少分财产。
当时李某的母亲年事渐高,兄妹三人本说好轮流照顾,可这个约定没坚持多久,就只剩李某一人在扛。往后的九年里,李某不仅自己花钱给母亲租了房子,还请了保姆专门照料母亲的起居。
等到母亲晚年病情加重,李某干脆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日夜照看。这九年里,哥哥和姐姐却几乎没有露过面,赡养义务全落在了李某肩上。
早在2013年,家里的老房子因拆迁拿到了11.5万元补偿款。可到了2022年,母亲被查出结肠肿瘤,还合并肺部感染和脑梗死性痴呆,光是个人承担的医药费就花去了3万元。
拆迁款和存款,几乎都在这场漫长的病痛中被逐渐消耗,等母亲去世时,账上剩下的只有养老金、保险理赔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合计4.6万余元。
哥哥和姐姐盯上的正是这笔钱。他们要求李某把拆迁款和存款折现分给自己,还主张李某少分。李某觉得实在委屈,自己独自照顾母亲九年,出钱又出力,怎么反倒要被少分。
法院审理时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23条和第1130条。前者明确母亲没留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后者则规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
李某虽称自己独自照顾母亲九年,却没能拿出缴费单据、陪护记录等证据加以证明,哥哥姐姐要求李某少分的主张,同样没有依据支撑。李某这场官司,到底该怎么判,李某能不能多分到这笔钱,法院最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