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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煤炭安全“十七条”新规:拒不整改隐蔽工作面将永久封井,拟设5·22警示

【山西出台煤炭安全“十七条”新规:拒不整改隐蔽工作面将永久封井,拟设5·22警示教育日】为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煤矿事故教训,彻底重塑煤炭产业生态,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21日发布了《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新规明确提出,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顶格处罚,并拟将每年5月22日定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零容忍”打击隐蔽工作面,关键人员面临刑责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顽瘴痼疾,新规第二条祭出重拳,要求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的煤矿,将责令停产整顿并撤出人员设备;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严厉措施。同时,新规明确了“穿透式”追责机制,对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矿长、外包队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一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新规还鼓励全民监督,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群众给予重奖。严禁监控数据造假,人员入井实行“三重核验”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新规严禁监控系统数据造假,对查实故意包裹、风吹甲烷传感器、修改监控数据、增设“一键替换”后门等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人员管理上,严禁不带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要求煤矿建设井口虹膜或人脸识别、人员精准定位、智能视频监测一体化管控系统,实行生物信息、定位识别卡、矿灯信息“唯一性”一对一绑定核验,未完成三重核验者一律不得入井。

规范劳务外包,强化“第一责任人”履职针对外包管理混乱的问题,新规严格规范劳务和工程外包,严禁煤矿企业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严禁将井下采掘作业或露天煤矿采煤等核心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同时,新规全面压实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属地监管部门每年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幕后操控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到煤矿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1次。此次新规的出台,直接源于今年5月22日山西长治沁源县留神峪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涉事煤矿存在严重的“阴阳图纸”和人员定位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以事故为镜鉴,新规拟确定每年5月22日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此外,新规还提出改革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派驻制度,实行派驻巡查全员短期轮岗制,同一监管组和人员在同一年度对同一煤矿连续派驻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从制度上防范监管人员与煤矿形成利益羁绊。据悉,此次新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途径向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反馈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