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男子花了60万元买辆奔驰车,提到车了,店员却不给上牌,说要等一个月才能上牌,拖到现在也没把车牌上好,一会说监控坏了,一会说他没预约上。男子觉得不对劲,就找店方人员理论,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报警,才得知总部出现资金问题,车的合格证被扣抵押给银行,现在无力赎回车牌。男子懵了:“那我的问题怎么解决?”
2026年6月初,蔡先生在店里提出一辆奔驰小轿车,爱不释手,一共花了60万元,店员说一个星期就可以给上牌,随后给了他一个临时车牌,他也没开几次,一直放在车库。
之后,他发现手中的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心里就纳闷了,因为一般情况下临时牌照只有半个月,这为啥这么久?
蔡先生也没有多问什么,一直等了一个月,时间一到,马上跑到店里去给车辆预约上牌,等来的不是店员的热情服务,而是一句生冷的言语:“最近店里的监控坏了,你再等等吧!”
蔡先生表示,店员说了好多次监控坏了,他觉得有些问题,才提出去车管所上牌,对方答应了!
一开始,店员对他说,车管所要周日才能预约,周一上牌!但是,蔡先生表示,对方一回头又说没预约上,明摆着忽悠人。
然后,蔡先生气得没办法了,才和妻子一起去店里理论,想把这个问题搞个究竟,到底是因为什么要一拖再拖,没有牌子,害得自己的车无法正常行驶了,买回来也只能成为摆设,意义何在?
看到蔡先生夫妻二人上门讨要说法,店员很不耐烦,一开始吞吞吐吐,说不上来原因,言语不清,也搞得蔡先生没办法与其正常沟通,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于就是发生了肢体冲突。
发生冲突后,蔡先生就报警了,民警及进赶到店里,将双方人员拉开,询问了具体情况,才发现问题很复杂,且不是一般的问题。
面对民警的询问,店员才吐露了真相,老老实实地交代了一原因:“因为总部集团出现了资金问题,车的合格证被抵押了,现在给银行扣着着,无力赎回,所以没办法给蔡先生的新车上牌!目前,还有11位顾客的车也不上牌子......”
之后,一位销售人员说: “负责人员暂时不在店,已经去沟通问题了,有结果了,会及给这批车主一个答复,不会一直这么晾着......”
蔡先生说,销售人员让他们等到这周五,却没有说能不能解决问题,依然是等待......之后,他和妻子离开店里,回家继续等。
纵观整个事件,店方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卖了车,却不给及时上牌,导致消费者不能使用车辆,还要不断地过来办手续,劳人伤财,肯定要给一个说法,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该案件中,不管是否构成欺诈,店家无法交付能够正常上牌的车辆,已经属于违约,需要退还购车全款,同时赔偿购置税、保险、交通费等全部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知情权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0条经营者真实告知义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该事件中,蔡先生在提车之前,店员隐瞒车牌被扣的实情,急着把车卖了出去,只顾自己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到消费者能不能正常使用该车,实属欺诈。
之后,在蔡先生的一次又一次的上牌询问中,店员拖拖拉拉,借口不上牌,直到民警到店时,才迫于压力说出实情,已经违背了上述法条中的诚信经营告知义务。
无论如何,店家应当解决蔡先生的问题,并做好赔偿事宜,这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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