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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

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一个地下室,而原来的房主居然还住在里面。

江苏南京。多年前男子凑齐 200 万元购入一套一楼二手房,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一家人开开心心搬进新房,一住就是七年。平日里家中偶尔传来隐约的敲击声、走动声,男子一家只当是周边邻居活动,从来没有怀疑声音来自自家房屋下方。

漫长七年里,原房主一直居住在房屋配套的地下室。地下室入口十分隐蔽,隐藏在室内角落,没有仔细排查根本无法察觉。一次偶然机会,男子循着持续传来的异响仔细搜寻,推开隐蔽入口,才看见地下室里摆放床铺、生活用品,而住在里面的人,正是当年卖房给自己的原房主。

突如其来的一幕让男子难以接受,当即要求对方立刻搬离。没想到原房主态度十分强硬,抛出一套说辞,表示当初交易只转让地上住宅,购房合同没有写明包含地下室,地下室归自己所有,有权继续使用。双方沟通数次,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矛盾不断升级,男子只能选择起诉维权。

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地下室归属问题。一审法院查阅原始购房合同,文字条款只标注地上房屋面积,没有任何关于地下室的约定,暂时驳回男子诉求。男子不服判决,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全力搜集相关证据。

我觉得看待这场纠纷,不能单纯依靠合同文字下定论,还要结合小区原始规划、房屋交易惯例综合判断。这套地下室由小区公共车库改造分配,属于对应住宅的配套附属空间,不具备独立产权,不能脱离房屋单独分割转让。原房主卖掉住宅之后,不再属于小区业主,自然失去配套空间使用权。

二审法院核查小区档案之后,理清地下室由来,最终作出改判,判定原房主没有权利继续占用,限定时间腾空所有物品,把地下室完整交付给新房主。持续多年的争端,终于迎来结果。

很多网友看完案件感慨万分,庆幸男子及时发现隐患。现实二手房市场中,类似附属空间争端层出不穷。部分卖家抓住买家粗心的弱点,交易时刻意避开地下室、小院、储藏室归属问题,等到过户完成,再主张附属空间归自己所有。

不少购房者看房时,把重心放在户型、装修、产权面积上,默认房屋配套空间一并转让,不会主动写进合同。口头约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后期出现分歧,想要举证格外艰难,白白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打官司。

中介机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正规房产交易流程里,中介应当主动理清房屋所有配套设施,在合同中清晰标注转让范围。不少中介为了快速促成成交,刻意回避复杂问题,埋下长久隐患。

普通人买房往往耗尽多年积蓄,经不起各类隐性纠纷折腾。想要规避同类风险,看房阶段就要主动询问是否附带地下室、储藏室、小院。达成购买意向之后,务必把附属空间使用权、所有权完整写入购房合同,落实书面条款,留存录音、聊天记录作为凭证。

这件事也打破一种误区,并不是房产证上没有标注,空间就可以随意分割处置。没有独立产权的配套附属区域,一般跟随主体住宅一并转让,房主无权单独截留。

当然,遇到纠纷优先选择理性协商。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尽早整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要采取过激方式对峙,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一场持续七年的隐秘占用,给所有准备买卖二手房的人上了一课。房产交易讲究白纸黑字,任何口头承诺都靠不住,把所有权责落实在书面协议中,才能守住自身财产安全。买房是人生重大支出,多一分谨慎,日后就能少一堆麻烦。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