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少妇找男人上瘾,跟多个男友交往,也多次领证结婚,可没多久就离婚。这次,女子又碰到一个安徽小伙子,在婚介公司介绍下,二人又闪婚了,男子还以为可以跟女子安稳过日子,没想到一个月后女子又说要离婚。男子花费33万才结的婚,他哪里肯轻易放弃,可女子已经卷钱失联,男子报了警才发现,这女子就是个骗子,还吸食违法的物品。
(江西都市现场,7月22日报道。)
贵州一个女子陆某,这个女子非常的不简单。
早之前的时候,陆某不学好,在外面什么诈骗的事情都做,奈何就是兜里没钱。
后来想尽办法去骗钱,到手的钱,就去购买不健康甚至违法的物品吸食,这个其实就是犯罪,陆某也曾经因此有过记录。
出来之后,陆某又一无所有了。
经过身边一些路子不正的姐妹介绍:现在很多单身的大龄男子很好骗的,他们要结婚,我们可以从这个方式去下手。
原来,还可以利用婚恋骗钱?
这下,陆某又有了新思路,大龄单身男子,就成为她渔网里的鱼了。
之后陆某就开始跟贵阳当地的婚介所合作,所谓的合作,就是一个骗彩礼,一个骗中介费。
陆某还叮嘱婚介所,她之前那些不好的过往,可千万别给自己说漏嘴了。
就这样,陆某跟婚介所打配合,不断的找男人交往,不断的领证,不断的收取结婚的彩礼钱。
在跟男人结婚1个月之后,陆某就找理由吵架、然后闹离婚,卷着彩礼钱逃走、失联,让很多男人都很头疼。
就在跟这个男人刚离婚,陆某又碰到了下一个男人——何某。
何某来自于安徽,也是个单身男子,同样也是面对家里的催婚。
被家里催的急了,只能找红娘介绍,红娘就联系了贵阳的这家婚介所,这不,巧了,就认识了陆某。
陆某再次看到了新转机,那就是坑骗何某,双方被贵阳的这家婚介所安排了见面之后,立刻就去领取结婚证了。
何某花费33万元,跟陆某完成闪婚。
其中,15.4万元给到了婚介公司,作为中介服务费。其他的,则属于陆某这边的彩礼钱。
结婚后,何某以为好生活自此开启,没想到,竟然是个噩梦。
结婚一个月之后,还是老方式,陆某又开始找茬吵架,跟何某开始闹离婚。
离婚就是直接走人,卷走了彩礼钱,直接跟丈夫何某玩失联。
何某真的是一头雾水,为了查清楚真相,他先是报了警,办案人员那边给的答复,也是让何某要气死了。
陆某就是个惯犯,多次结婚多次离婚多次诈骗,跟婚介公司也是有联合的。另外陆某还有案底,之前还吸食过不健康的物品。
这回,陆某只能上诉,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立案,陆某将要面临诈骗罪的判刑。
一、女子陆某的行为,完全就是诈骗行为,循环作案就是为了非法敛财。
《刑法》第266条、第25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据他人钱款,构成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女子陆某,事前跟婚介公司共谋,其实她并没有真实的缔结婚姻的心思,也没有共同生活的目的,核心的目标就是想要非法占有男方的彩礼钱、中介分成等,具备诈骗的直接故意。
而且女子属于短期内闪婚、短期内闪离,欺骗男子,循环作案。
不仅如此,一开始还故意包装,隐瞒了重要的关键实施,多次的婚史,连环骗婚的前科,还有吸食不健康物品的记录。
多次作案的女子,行为构成诈骗罪,单次钱款为十几万,达到数额巨大的等级,依法要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裁判。
二、女子多次诈骗的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法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依法可以主张做出民事赔偿。
受害的男子,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全部的彩礼钱,另外自己的各项维权费、精神损害费有,也可以要求女子一并返还。
三、婚介公司,串通作案,依法也要承担罪责。
《刑法》第25、26、27条规定,协助作案,依法属于诈骗罪共犯,区分主从,也要面临刑事判刑。
案中的婚介公司,作案次数较多,多次打配合,具备共同诈骗的故意,案涉婚介公司不仅因为合同诈欺可以撤销合同,退还全部的服务费用,而且可能还要承担诈骗判刑,额外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信源:江西都市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