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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陌生男3000元求一夜情!浙江台州,一女孩遭一陌生男子尾随,甩也甩不掉,男

女孩遭陌生男3000元求一夜情!浙江台州,一女孩遭一陌生男子尾随,甩也甩不掉,男子抓她手挡她路,不让她回家。紧急情况下,女孩躲进了便利店,里面三个姐姐把女孩送上了出租车才甩掉男子。没想到到家后,男子还不断私信骚扰,说自己是处男,要把第一夜给她,一晚上还给她3000元。

小黄一个人到台州,忙了一天,难得晚上闲暇时间,她悠闲地逛商场,逛累了,准备买个冰淇淋,之后打车回酒店。

这时候来了一个陌生的男子,看着像是兼职推销的大学生。小黄一向心地善良,她也是个学生,也做过这种兼职,知道遭人拒绝的滋味。

她觉得大学生做个兼职不容易,所以那个陌生男子向她要联系方式时,小黄想都没想,直接就添加了好友。她还觉得自己做了好事,甚至想到了那句: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因为她都没问对方推销的是什么,自己是否有需要,直接就添加了,纯纯的助人为乐。

没想到这个男子还没完没了,非要跟她多聊一会,小黄说不用了。她本来也是计划回去了,但男子却不依不饶,还说自己不是坏人,不是带她去不好的地方,就在外面聊一会。

小黄根本不认识他,也不想聊。但这个男子却一直跟着她,小黄说自己要回去了,那个人就一直拽着她的手,挡她的路,不让她走,差不多持续了四五分钟。

小黄当时挺害怕的,但她又没敢大声嚷叫,怕这个男的做出过激的行动。她一直再往前挪动步伐,看到了一家便利店,小黄赶紧进了便利店,果然男子没有跟进来,但他也没离开。

小黄吓得也不敢出去,她就把自己的情况跟店里的人说了,店里有三个热心的姐姐一起护送她出去,给她打车,送她上车走了。

惊魂未定的小黄到了酒店,就收到了那个男子的骚扰信息,小黄就把他的号删了,没想到男子又通过别的平台找到了她,给她发的内容是自己要把自己的初夜给她,想跟她一夜情,并给她3000元。小黄根本不是乱来的人,看到这种信息,只觉得被骚扰和害怕,提不起半点兴趣。

小黄把自己的情况发到网上,想提醒女生独自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不出意外,又有人问她了,是不是她穿着太暴露了,或者打扮的很妖娆一类的话,总之就想从她身上找到点问题,妥妥的受害者有罪论。

不过很抱歉,小黄不是那种超级爱打扮的人,大夏天她不仅穿的长裤,甚至上身都穿的长袖,也没喝酒,全程冷脸,没有一点要和对方接触的意思。所以还真的一点都挑不出毛病。错就错在她不应该这么热心肠,开始就不应该加那个男的联系方式。

至于那个陌生男子,我们也不知道他居心何在,是想骗这个女孩,还是真的看上她了,就是单纯的想花钱和她玩一玩。但不管怎样,他的行为已经对小黄构成骚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尾随陌生女子,并发送性交易信息,属于无事生非、骚扰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尾随行为本身虽不完全等同于猥 亵,但若伴随言语挑逗、身体靠近等具有性暗示的骚扰行为,可依据本条处罚。

小黄没有追究陌生男的责任,其实她想要追究的话肯定能找到他,她发布这个经历仅仅是想提醒一下广大女性,注意安全。

女孩子一个人单独出门还真得小心,尽量不去偏僻的街道,少去人少的地方,早点回家,不随便加陌生人好友。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