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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卖鱼获刑5年,14吨鱼在警方冷库烂成泥!男子申诉8年终获无罪,反手索赔获62

贴牌卖鱼获刑5年,14吨鱼在警方冷库烂成泥!男子申诉8年终获无罪,反手索赔获62.7万——警方不服申诉至最高法,被一纸驳回。

吉林松原水产商户赵某(化名),购进14吨胖头鱼存放冷库,私自更换包装,贴牌当作“查干湖胖头鱼”对外售卖。遭到举报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批胖头鱼随即被警方扣押封存。

生鲜水产保鲜周期有限,仅仅两个多月,冷库就向警方反馈,鱼品已经出现腐烂迹象。遗憾的是,相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评估、拍卖变卖、留存价款,迟迟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持续搁置一段时间后,14吨胖头鱼彻底变质,最终只能全部销毁。

与此同时,司法审判稳步推进。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2万元。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服刑期满之后,赵某始终坚信自身不构成刑事犯罪,持续不断提交申诉材料,从未放弃寻求公正。

漫长的八年申诉之路过后,案件迎来重大转机。2022年再审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赵某贴牌销售行为确实存在行政违法,但情节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依法宣告赵某无罪。此前的刑事判决被推翻,可被扣押损毁的货物损失,以及多年牢狱带来的伤害,依旧悬而未决。

随后赵某正式申请国家赔偿,最初向松原市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遭到驳回,向上级申请复议也未能得到支持。万般无奈之下,赵某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赔偿申请。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十分清晰,警方认为仅仅委托冷库保管,货物腐烂属于客观损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省高院审理明确,生鲜属于极易变质物品,执法机关扣押之后负有法定保管义务。接到冷库变质预警却长期消极处置,放任14吨胖头鱼全部损毁,属于违法扣押财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裁定,松原市公安局向赵某支付62.7万元赔偿金。

警方对赔偿结果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经过审查,最高法作出最终裁定,直接驳回警方申诉,这起持续十余年的纠纷尘埃落定。

很多网友感慨,一纸无罪判决,难以挽回失去的五年自由;62.7万元赔偿金,也无法抹平多年奔波申诉的煎熬。案件清晰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贴牌经营有错在先,但处罚应当恪守法律尺度,不能直接上升到刑事追责。

法律人士表示,此案同样规范执法流程。扣押易腐财物不能简单一封了之,及时变现、留存价款,是执法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履职不当造成公民财产损失,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说到底,司法既要惩治违法行为,也要守住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有错必纠、权责对等,不仅是保障普通人的底气,更是推动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化的重要标尺。公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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