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2013年12月,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对公账户存放闲置资金,多年陆续转入16笔资金,总额高达3.6亿元。
截至2018年6月,账面显示账户本息合计1.8亿余元。整整五年,专属客户经理李某每季度上门递交完整对账单、结息凭证,印章齐全、账目吻合,没有出现任何异常。基于银行出具的正式单据,公证处一直放心认定资金安全存放。
2018年,公证处计划动用全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办理业务时才惊闻噩耗。核查银行后台真实数据发现,账户实际余额仅仅剩下44.83万元,上亿资金不知所踪。随着调查推进,完整骗局浮出水面。
银行原部门负责人罗某某、客户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公证处开户短短五天,嫌疑人就冒用身份、凭借伪造材料申领网银设备。此后数年,采用分批划转的方式慢慢掏空账户,资金大量流入关联企业以及嫌疑人亲属私人账户。
为长期掩盖罪行,二人持续伪造全套银行对账凭证上门交付,靠着虚假单据蒙蔽公证处财务核查。等到资金基本转移完毕,这场长达四年多的骗局才宣告落幕。
事实查清之后,公证处主动和银行协商维权,可银行却选择全盘推脱责任,将一切归咎于员工个人作案,还抛出令人难以置信的说辞:核心涉案人员罗某某精神失常、下落不明,对接客户经理早已离职,试图以此置身事外。
协商彻底破裂后,公证处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超2亿元。让人无奈的是,一审、二审法院采纳银行观点,认为案件涉及重大刑事犯罪,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驳回起诉,案件移交公安。这直接让维权陷入死胡同:嫌疑人失联导致刑事案件推进缓慢,民事索赔通道又被关闭,上亿损失找不到追责主体。
万幸公证处没有放弃,持续向上申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迎来关键反转。2026年初,最高法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开展实体审理。最高法明确,储蓄合同纠纷和个人刑事犯罪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套用先刑后民,刑事案件侦查不能阻碍民事责任认定。
整件事最值得反思的,就是银行形同虚设的内控管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保管方,本该搭建严密的审核预警机制,却任由内部人员长期违规操作、伪造业务凭证。事发之后不积极承担管理责任,反而想尽办法推诿,难免让储户与机构心生不安。
最高法的裁定不仅仅是帮助受害机构打破维权壁垒,更是划定行业底线:银行不能用员工个人犯罪,掩盖自身管理漏洞。金融安全关乎所有人,严密的风控、明确的责任划分缺一不可。
你认为后续审理中银行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吗?对公存款怎样核查才能避开类似陷阱?欢迎评论区交流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