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四川乐山,一男子在家饮酒时嫌楼下夜宵店太吵。为驱赶人群,他竟直接从12楼窗户往下扔鞭炮。迸出的火药瞬间将一名过路女子烫伤。最终下场悲剧了!
信息来源: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通报、红星新闻
事情发生在乐山市中区一处小区,王某某深夜独自在家喝酒,窗外传来阵阵喧闹,楼下夜宵店的食客还没有散去的意思。酒精下肚,烦躁的情绪压不住了,王某某想起家里存着没放完的鞭炮,一个念头冒出来,点着扔下去,吓退这帮吵闹的人。
窗户一开,鞭炮丢了下去,火星四溅,楼下正好有个女子经过,躲闪不及,身上被烫伤。事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很快查清情况,王某某因此被行政处罚,好在事主主动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
类似因为一时冲动从高处扔东西酿成大祸的事,这些年并不少见。江苏常州溧阳市曾经审理过一起案子,徐某某因为跟家人吵架,情绪没控制住,抄起厨房里的菜刀,从三楼扔了下去。楼下邻居听见动静质问了几句,徐某某没有收敛,反而又拿了第二把菜刀扔了下去。
这事惊动了警方,法院审理后,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这起案子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当天,高空抛物罪从这天起正式成为一项独立罪名,徐某某因此成了全国第一个因此获刑的人。
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有时比想象中严重得多。贵阳曾有一名女士,被楼上扔下来的灭火器砸中,当场身亡。吴川也曾发生同类恶性案件:一名女子将装满瓷砖、泥沙、纸皮的重物从四楼天台抛下砸伤路人,最终致人死亡,当事人被依法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责任。
这两起案子在当年引发不小的关注,最高法随后专门就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根据抛掷物品、发生场所、造成后果等情况,可能涉及的具体罪名。
从乐山的鞭炮,到溧阳的菜刀,再到贵阳、吴川的重物坠落,起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嫌吵,有的是赌气,但结果都指向同一个道理,情绪上头的时候伸手去扔东西,风险远比想象中大。住得越高,扔下去的东西造成的伤害就越难预料。
遇到噪音扰民这类烦心事,找物业、找社区、报警都是正经渠道,靠一时冲动去处理,最后买单的往往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