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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交出去了,人却 "消失" 了:三起婚介所骗局,最后都栽在了法院手里 结婚这

彩礼交出去了,人却 "消失" 了:三起婚介所骗局,最后都栽在了法院手里

结婚这件事,本该是两个人商量着来,可现实里,总有一些人把婚姻当成了生意,把彩礼当成了猎物。这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公布了好几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翻开这些判决书,会发现有些婚介所和 "新娘" 玩的套路,比电视剧还离谱。

信息来源:光明网 《32 万彩礼女方仅到手 12.8 万,婚介截留近 20 万被判返还 10 万》

先说陕西那起 "两头骗" 的案子。李志斌为了儿子李辉的婚事操碎了心,2024 年 3 月找了一家婚介所帮忙张罗。同年 5 月,李辉签了委托协议,交了 2 万元诚意金,说好领证前再付清剩下的钱。

婚介所很快联系上了另一家外地婚介机构,安排李辉相亲,对方给他介绍了一个叫陈菲的姑娘。两边一见面感觉都还不错,很快签了婚前介绍协议,眼看着婚事就要成了。

蹊跷的是,就在快要定下彩礼数目的节骨眼上,中间牵线的婚介所服务人员开始两头传话:告诉男方,女方非要 32.3 万彩礼,一分都不能少;转头又跟女方说,男方只肯出 12.8 万,多一分都没有。李志斌父子把家底都掏出来了,凑了 32.3 万转给了婚介所的员工和老板。

谁能想到,第二天婚介所只把其中 12.8 万转给了陈菲,剩下将近 20 万,全被以 "服务费" 的名义昧了下来。

婚事办完以后,小两口对账的时候才发现钱数对不上,一查才知道中间被扒了一层皮。李志斌和李辉一纸诉状把收钱的婚介所员工和老板告上了西咸新区法院,要求退还这笔钱。

法院查清事实后认定,这单相亲从牵线到成事,婚介所花的成本和精力其实很有限,收的钱却高得离谱,服务和收费根本不对等,判决婚介所退还 10 万元,二审维持了原判。法官在判决里特别提到,靠媒人牵线搭桥、给点辛苦费,这是老规矩,没毛病,但绝不是拿来发财的买卖。

如果说这起案子是钻了信息差的空子,那另一起 "闪婚闪离" 的案子就更让人心里发凉。案子里的男方赵某和女方孙某,认识不到一个月就领了证,可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不到一年,赵某就把孙某告上了法庭,说这段婚姻从头到尾就是奔着彩礼来的,要求离婚,还要退回全部彩礼。

法院受理以后没有草草了事,顺着线索一查,发现孙某在四年时间里居然结过两次婚,每次彩礼都要得不低,婚姻维持的时间也都短得可怜。

更关键的是,几次离婚官司里,男方们描述的情况高度相似:婚后两人没有真正一起生活过,孙某总是长期住在娘家。

法院把这些线索串起来一看,认定孙某压根不是奔着过日子去的,本质上是借着结婚的名义索取财物,判决离婚,孙某要把收的 8.6 万彩礼全部退还。最高法把这起案子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出来,就是想给 "以婚索取财物" 这类行为划一条清楚的线。

比起前两起民事纠纷,卢某的案子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已经上升到了刑事犯罪。2021 年到 2024 年这三年里,卢某专门盯着相亲、订婚下手,什么见面礼、彩礼、借款,能想到的名头都用上了,先后从胡某、李某等 8 名被害人手里骗走 63 万多元。

这还没完,卢某还拉上了自己的母亲一起动手,用一样的路数,又从另外 7 个人身上骗了 45 万多元。

案子最开始只是普通的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发现卢某拒不退钱,越查越不对劲,觉得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欠款问题了,果断把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公安立案侦查、把事实查清楚以后,案子转到检察院起诉,法院最终认定卢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他把骗来的钱退还给每一个被害人。

最高法在通报这起案例时说得很明白,打着彩礼的旗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骗,只要数额达到 "数额较大" 标准,就得按诈骗罪来追责,不能含糊地当成普通彩礼纠纷一推了之。

并非所有短期婚姻、彩礼返还纠纷都构成诈骗;仅单次婚恋纠纷、无连环作案、无隐瞒重大事实,一般按民事婚约财产纠纷处理;只有多次连环相亲、刻意隐瞒婚史、收取财物后失联、拒不返还,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才会认定刑事诈骗。

这几起案子放在一起看,套路其实都差不多:利用一方急于成婚的心理,靠信息不对称从中牟利,甚至干脆把婚姻当幌子行骗。好在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法院这几年查得都很细,判得也很实在,该退的钱退,该判的刑一样不少。

对普通人来说,找婚介机构也好,相亲也好,多留个心眼,把彩礼往来的细节问清楚、留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书面协议等凭证,总归是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