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何苦为难穷人!”山西太原,一男子是某鞋城保安,他拦住一外卖员,告诉对方电动车禁止入内,外卖员跟男子吵了几句,走路去送餐回来,男子却纠集同伴,围堵外卖员,还私自扣押他的电动车报复,双方拉扯推搡,患过脑梗的男子,突然倒地猝死,家属一纸诉状,把外卖员告上法庭,索赔27万,案子经过2审,最后的判决出乎意料。
2024年10月的一天中午,外卖员裴先生接了一单,往某鞋城送餐。
他马不停蹄,在规定时间赶到了鞋城门口,却被保安吕某拦了下来。
吕某不让裴先生进去,说市场规定电动车不能进。
裴先生觉得太过分了,他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刁难人的,骑车进去,就是一脚油门的事,如果步行,得连跑带颠,浪费不少时间。
他和吕某,你一句我一句呛了几句,裴某也没硬闯,把车停在东门边上,锁了车就走着进去送餐了。
本来这事到这儿就该翻篇了,可不料,等裴某把餐送完回来取车,没想到吕某还气哼哼在门口等着他,直接拦着不让他走。
吕某还喊来了同事和保安队长,几个人把裴某围在中间,说要扣下他的电动车。
裴先生当然不干,电动车是他挣钱的工具:你们说不让骑车进去,我也照做了,你有啥资格扣我的车?
他安分守己送个餐,车平白无故要被扣,肯定不愿意,他伸手想把车夺回来,几个人就拉扯推搡了起来。
后来保安队长抱着裴先生一起倒在了地上,裴先生躺在地上直接报了警。
保安队长一看情况不妙,赶紧爬起来准备和吕某一起离开。
谁知道吕某刚走了几步,直接栽倒在地,送到医院抢救还是没救回来,最后给出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家属后来才说吕某之前就有脑梗的基础病。
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直接把裴先生告上了法院,要他赔27万多的损失,说就是因为和裴某吵架拉扯,才诱发了吕某的病发。
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家属的诉求,说这事从头到尾,都是吕某主动把事闹大的。
裴某只是想拿回自己的车,全程没主动动手,行为也没超过合理的限度,他也不可能知道吕某有基础病,吕某的死和裴某压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家属不服又上诉,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裴某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事真没什么好争议的,不是谁死伤谁就有理。
保安本来的职责只是不让电动车进市场,裴某已经配合了,他事后拦人扣车根本就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他自己本身有基础病,又情绪激动,最后出事的核心原因在他自己。
外卖员跑单本来就赚的是辛苦钱,平白无故被围堵扣车,裴先生的反应完全是正常人的合理反应。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裴先生没有过错,行为也没违法,自然不用担责,这个判决其实就是在明明白白告诉大家,规则从来不会偏向“闹的人”,谁挑事谁负责,才是真正的公平。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治在路上2026-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