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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男子酒后打出租车回家时,不慎把手机和现金遗留在出租车上。男子本打算以3

贵州贵阳,男子酒后打出租车回家时,不慎把手机和现金遗留在出租车上。男子本打算以300元的报酬,让司机帮忙送回手机和现金,可司机却觉得太少。男子加价到500元,司机还是不同意,直到男子报出1000元的报酬,司机才勉为其难同意。之后,司机并未当面交还手机,只是放在了一家超市,让男子自行取走。

7月15日凌晨,万先生在外面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他感到十分头晕,于是打了一辆出租车。司机很快就将万先生送回了家。

但是万先生在下车时把手机和随身现金落在了车上,直到第二天清醒过来,他才猛然发现财物遗失,当时可急坏了。

万幸手机有自带定位功能,万先生用其他手机顺着定位联系上当晚载他的出租车司机,确认物品是否遗落在车内。

司机并没有任何隐瞒,称手机和现金就在车上。

这失而复得的感觉,让万先生欣喜不已,他连连感谢司机,并主动提出支付300元作为答谢,希望司机能帮忙把手机和现金送回。

可万万没想到,司机直接回绝了,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万先生怕对方不肯归还手机,只得不断加码,先后加到500元,可对方依旧不为所动。

无奈之下,万先生就把酬劳提到1000元,司机这才松口同意交还物品,但拒绝当面交还。

之后,司机把手机放在一家超市内,并拍了一段视频,告诉万先生是哪家超市,让万先生去自取。

最终,万先生的确拿到了自己的手机,但这1000元的报酬,让万先生心中十分的别扭。

有网友表示,为什么要加价?给300元不是让对方讨价还价的,爱要不要,他只要敢侵占手机,就直接报警。

还有网友表示,遇到这种事直接报警,你看对方还敢不敢要报酬。

这起事件原本是双向善意的奔赴,结果却生变成一场漫天要价的交易,万先生的感恩之心却被司机反复裹挟,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那从法律上来讲,司机这样漫天要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司机捡到乘客遗失的手机、现金,本身负有法定返还义务,不能以不给钱为由扣押财物,拒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法律给了拾金不昧之人一些支持,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加入拾金不昧的行动中。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仅需支付拾得人保管、返还物品产生的必要费用。

比如:油费、少量误工损失、存放成本等。

只有当失主发布悬赏寻物,才需要按承诺支付酬金。

本事件中,万先生主动提出300元感谢费,属于自愿赠与,并非法定悬赏。司机无权主动抬高价格。

现在司机索要1000元的报酬,这已经远超其保管、送还的成本。

更何况,出租车司机与网约车司机不同,出租车司机捡拾到乘客遗留的财物,是必须上交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第2项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也就是说,超出300元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万先生有权让司机退还。

最后,拾金不昧本来是出租车司机该有的本分,人家丢了手机和现金,主动掏几百块表达谢意,已经是很有诚意了。可司机却坐地起价,非要1000元才肯归还手机,连面都不敢露,摆明了就是借着失主着急找东西的心理,趁火打劫。

此外,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能总指望别人。如果财物丢失,尽量先报警报警,避免拾得人漫天要价。

您认为万先生该不该给这1000元?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用户12xxx48
用户12xxx48 3
2026-07-25 15:04
滴滴的司机也是这种做法,要他们送回必须加费用,他不会帮你快递货到付费,同样不会把物品亲自交失主手里,也只是放某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