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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高先生因经营资金周转需求首次借款 20 万元,放款当日即被要求支付首期

湖北武汉,高先生因经营资金周转需求首次借款 20 万元,放款当日即被要求支付首期款项,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借款到期无力清偿后,在放贷人员引导下持续 “以贷养贷”,一年内先后借贷百余次。

名义累计借贷 1741.58 万元,累计归还 2887.6 万元,放贷一方仍主张欠款 470 余万元,催收期间出现威胁家属行为。高先生选择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有 6 名放贷人员被刑拘。

报警前,高先生把合同、转账记录、电子借条和手写凭证整理了一遍。有些合同写着几十万元,高先生并没有真正拿到资金。

款项刚进入账户,又被转去偿还上一家。公司名称不断变化,办公地点却集中在武汉同一栋楼内,业务人员还会相互介绍借款。

高先生第一次借款发生在2023年10月。当时,高先生经营一家二手家电回收厂,货物积压,资金周转困难,征信有逾期记录,难以正常融资。

某放贷业务员主动联系高先生,提出借款20万元,期限6个月。合同签完后,高先生只收到18.8万元,放款当天又被催交4.1万元首期款,真正用于经营的资金只有14.7万元。

合同按20万元计算,高先生能够使用的资金却少了5.3万元。后来第一笔借款实际支付31.2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支出远高于实际到手金额。

按照民法典规定,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已经扣除的,应当按照借款人实际取得的金额认定本金。服务费、管理费、介绍费等费用,也要一并接受利率审查。

6个月期满时,回收厂经营仍未恢复,高先生拿不出到期款。原业务人员没有安排正常展期,而是把高先生介绍给同楼其他公司。

新公司办理一笔借款,资金很少留给高先生使用,大部分直接用于偿还旧账。高先生知道继续借款会增加负担,可一旦停止,又会立即面对催收,只能继续签合同、转账、还款。

整个借贷过程持续了一年多。1741.58万元并不是在6个月内形成,6个月只是第一份合同的期限。从2023年10月第一次借款,到2025年2月22日报警,高先生经历约100次借贷。名义贷款累计1741.58万元,实际还款达到2887.6万元,放贷人员仍称尚欠470多万元。

公安机关需要核对每笔资金的来源、去向和停留时间,还要查清多家公司是否共用人员、账户、客户资料和催收团队。

2019年有关办理非法放贷和套路贷案件的司法文件提出,判断债务是否真实,不能只看合同金额,还要审查实际交付本金、虚假流水、转单平账和恶意增加债务等情况。若多家公司接受统一安排,相关人员可能需要对共同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湖北十堰曾办理过一起相似案件。2014年,借款人小王因项目周转,向范某斌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0万元,并被收取服务费和保证金。

小王还款25万元后无力继续支付,范某斌等人又安排小王向内部人员借新还旧。到2016年底,40万元被记成130多万元债务,房产也被处置。

十堰案件于2019年进入审查逮捕阶段,2020年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人员核查411本卷宗、200多本账簿,涉及346名借款人和1.13亿余元资金。

最终,范某斌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小王被处置的房产也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该案说明,新贷款是否真正交付,资金是否在关联人员之间循环,是查明事实的重要内容。

2025年7月9日,高先生接到警方通知,相关人员中已有6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刑事拘留,其中4人被逮捕。

案件当时仍在继续侦办,最终罪名、违法所得和退赔金额,需要等待司法机关依法认定。高先生报警后,100多次借贷开始被逐笔核对,合同金额也不再是判断债务的唯一依据。

信源:中华网

评论列表

用户61xxx19
用户61xxx19 3
2026-07-24 19:46
看香港电视剧那些。借贷9十三归都是些恶霸。死100遍都不觉得可惜那种。而这些人遇到这种借贷的估计也得喊一声师父。。
用户13xxx89
用户13xxx89 2
2026-07-24 22:49
这些恶棍一看遇到“肥羊”了,疯狂的吃他的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