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看到女同事穿着性感,立即上前开了个黄腔,气得女同事连扇了男子两巴掌。男子十分生气,要求女同事道歉并赔偿,但遭到了拒绝。双方再次发生矛盾,主管自掏腰包赔偿男子2500元,但未被接受,气得主管对男子做出了停职决定。可男子不服,认为打人者也要停职。协商无果后,双方报警,后在警方的调解下,女同事赔偿了男子2000元医疗费,双方签了调解协议。但事后男子又在站点多次闹事,结果被主管退回给供应商。目前,男子已申请劳动仲裁。
据悉,阮先生是位外卖骑手,他平时和站点同事相处随意,大伙经常互相开玩笑。
事发当天,阮先生看到仓库的女同事姜某穿搭性感,便随口开了一句玩笑,没料到这话让姜某的情绪突然爆发,还没等阮先生反应过来,就被扇了两个巴掌。
站点主管看到后,立即上前阻止,生怕双方再发生肢体冲突。
阮先生看主管站出来阻拦,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便要求姜某赔偿并赔礼道歉,但姜某不同意,认为自己没错。
主管见状,私下拿出2500元,想安抚阮先生,但阮先生把钱退了回去,必须要姜某道歉。
见阮先生如此执拗,主管直接把他的工作给停了,这让阮先生更加不服,凭什么打人的不停职,偏偏对他停职?阮先生认为主管偏袒姜某。
双方协商无果,闹到了派出所。经过民警的一番调解,姜某同意赔偿阮先生2000元医疗费,至此纠纷结束,互不追究。
可没想到,事后阮先生又反悔了,在站点大吵大闹。主管忍无可忍,将阮先生退还给了供应商。
目前,阮先生已经提起劳动仲裁。
当记者询问阮先生到底对姜某说了什么时,阮先生支支吾吾,就是不说清楚,只是说和姜某开黄腔了,还强调这是常态。
后来记者看到了调解协议上的内容,才知道当时姜某只是说了自己的外套有点臭,阮先生就跑过去说姜某是不是出去鬼混了。
按照姜某的说法,阮先生经常说姜某出轨鬼混,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了,认为阮先生是在造黄谣,且实在忍无可忍才动手打了对方。
记者又询问了平台方,得知阮先生长期且多次对女同事实施言语骚扰,在警方调解完毕后,阮先生仍反复在站点闹事,扰乱运营秩序,公安机关已多次到场处置。后来按照平台规定,将阮先生退回合作供应商那了。
从法律上来讲,阮先生说女同事出去鬼混,而且说了很多次,这换作任何一个女的都受不了。而鬼混的意思就是指女同事生活不检点,具有一定的侮辱性。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
阮先生已经多次用“鬼混”一词来调侃姜某,属于典型言语性骚扰,侵害了姜某的人格尊严,姜某有权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当然,阮先生的行为如果再恶劣一点,还可以对其实施行政拘留以及罚款处罚。
不过,姜某动手扇了阮先生两巴掌也不对,她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但唯独不能动手打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至10日拘留,并处200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由于姜某的违法情节轻微,且同意赔偿,而且双方同意调解,所以警方才没有对姜某予以处罚,这不代表姜某的行为就是正确的。
那站点将阮先生退回供应商,是否合理呢?
站点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在警方出具调解协议后,阮先生仍然不依不饶在站点闹事。
这不管是按照平台内部员工管理规定,还是法律规定,阮先生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而且从站点将阮先生退还给供应商来看,说明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务派遣关系。
因此,平台将阮先生退回供应商,只要有合同约定,那没有问题。
最后,这起案件也告诉了大家,平时人与人之间不管相处多密切,都要保留点边界感。如果对方是女性,请别拿低俗玩笑或开黄腔当幽默,这在法律上不是玩笑,而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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