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把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须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有出口必要的,出口经营者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7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把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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