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板差点劲!男子曾在一超市上班,几年前因身体不好离职后,被诊断出患癌,生活陷入混沌之中。然而,原单位工作衔接出现漏洞,在他离职后持续为他缴纳了15个月公积金,总共5000元。等公司发现后,以其不当得利向男子索要,男子直言已治病花掉了,没钱还,超市老板直接将男子告上法庭,结果经法院调解,男子还回1000元!网友:超市多好的机会白白浪费掉了,一手好牌打得希烂,要回来1000元丢了人气,老板格局小了!
余某曾经在一家生活超市上班,平日里踏实肯干,一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后来因为身体状况持续变差,他无奈选择辞职。
谁也没想到,离开单位没多久,一张胃癌诊断书接踵而至。
漫长的手术、化疗,再加上需要长期购买靶向药物治疗,家里多年攒下的积蓄很快被掏空,一家人的日子一下子陷入困境。
另一边,余某原先任职的超市出现工作疏漏。
员工正常离职之后,人事部门本该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可因为内部交接衔接出了问题,相关操作被搁置。
在余某离职后的15个月里,公司依旧持续为他缴纳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
很长一段时间过后,公司财务对账时才发现这笔失误。
工作人员立刻联系余某,说明情况,希望他把这5000元全额退回。
但是这笔钱早已被余某提取,全部用来支付医药费,实在拿不出钱返还。
双方多次沟通始终谈不拢,公司最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余某起诉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时,原告方律师态度十分坚定,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结束后公司没有义务继续缴纳公积金,这笔钱款属于误缴,余某理应全额退还。
承办法官起初认为案情清晰,很容易直接下判。
可看到身形虚弱的余某,听完他的陈述后,心里多了一层考量。
余某当庭拿出厚厚的病历、缴费单据,一脸无奈。
他坦言,自己没刻意侵占钱款,只是突如其来的重病压垮了整个家庭。
这笔公积金算是当时为数不多可以动用的资金,全部充当了救命钱,如今没有存款、没有稳定收入,根本无力一次性拿出5000元。
法官冷静权衡整件事:直接判决余某全额还钱,法律层面完全站得住脚。
可现实难题摆在眼前,余某身患重病,就算拿到胜诉判决书,后续大概率没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终公司拿不到钱款,余某还要背负债务,双方都会两败俱伤。况且长达15个月才发现缴存错误,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庭审结束后,法官反复和原告律师沟通,把案件存在的执行风险、余某的实际困难逐一讲清楚。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劳动关系解除之后,超市不再负有缴纳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因为人事交接失误持续缴存5000元。
余某获得这笔资金,缺少合法依据,形式上满足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余某在提取公积金时,并不知晓是单位误缴,可以认定属于善意得利人。
这笔5000元全部用于癌症治疗,资金已经消耗、不复存在。严格依照本条,余某本可以不用全额返还。
但是实务审判存在尺度:该条款不是绝对免责条款。
一旦公司正式告知属于误缴、要求退款之后,得利人主观状态会由善意转为恶意,继续占有资金就需要承担返还责任。
余某拿到钱款治病时不知情,但收到公司追偿通知后无力还钱,两种状态交织,直接判决全额返还或者直接判决不用还钱,都存在争议。
律师向公司总部汇报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企业做出让步。
出于人道主义考量,不再要求全额返还,只需要余某支付1000元,剩余4000元自愿放弃追索。
面对这个方案,余某十分感激,当场表示接受,双方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不少人认为法院判案只需要分清对错,但这件事让人看到,司法不只是冰冷的法条。
一纸判决只能划定是非,合理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兼顾现实困境,平衡双方诉求,才能真正妥善解决纠纷。
案例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2026-7-22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