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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河南商丘,男子20多年前在银行办了张存折,取完钱后,存折里白纸黑字写

太欺负人了!河南商丘,男子20多年前在银行办了张存折,取完钱后,存折里白纸黑字写着还剩35900元,还盖着银行公章。谁知,后来再去取钱时,银行竟百般推脱不给取,男子跑断腿才勉强又取了18000,剩下的死活不给。男子懵了,存折上的数字清清楚楚,凭啥不给我取钱?维权多年无果后,他将银行告上法庭。法庭上,银行一口咬定系统查不到他的存款记录,甚至污蔑他私下已经将钱取走。这套说辞气得男子牙痒痒,好在,法院给出了公正判决。

1999年5月,老李在当地银行开了个存折,平时挣了钱就往里面存,急用钱了就取点,一直顺顺当当。

2004年8月24号那天,他去取了800块,打印出来的余额明明白白写着35900元,存折上还盖着银行的红章。

他高高兴兴的揣着存折回家,心想,还是放在银行稳当。

哪知道,后来再去取钱,银行就开始推三阻四,不给取了。

老李跑了不知道多少趟,磨破了嘴皮子,对方才断断续续给了他18000块,剩下的17900块,说什么都不肯再付。

存折上的数字清清楚楚,凭什么不给取钱?老李越想越憋屈,他多次找到银行,对方要么说查不到记录,要么就找别的借口搪塞。

这一万多块对有些人来说可能并不对,但对老李来说,那可是一大笔钱,是他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分一厘攒出来的。

他咽不下周口气,一直拖到了2026年,钱实在取不出来,老李一气之下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一审时,银行辩称,老李早就挂失把钱取走了,可空口白牙,拿不出半点证据。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并未采信银行说辞,判决银行返还老李17900块本金,并从2004年8月24号支付利息。

银行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上,银行准备了三条理由∶第一,他们通过系统查了好多遍,根本找不到老李的开户信息、存款记录和交易流水;

第二,他们银行的凭证最低保管期限是15年,这业务都过去20多年了,他们并未保留留旧凭证。

第三,按行业惯例,指不定老李早就挂失把钱取走,把户销了,说不定这笔钱根本就不是存款,而是他和以前信用社负责人的个人借款。

听到这些话,老李气得手都抖,自己攥了二十多年的存折,盖着银行的章,写着明明白白的余额,怎么到了银行嘴里就成了子虚乌有的事儿?

合着他们自己系统查不到,还是我储户的错了?

《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

二审法院明确,老李手里这本盖着银行红章、记录清晰的存折,是实打实有效的存款凭证,只要存折是真的,储户这边的举证就已经完成。

举证责任直接转到银行身上,银行想拒付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钱已经被老李挂失取走、账户结清。

银行拿不出任何取款、挂失凭证,只拿系统升级没记录、档案超15年过期当借口,这些理由法律上全都站不住脚,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系统数据丢失、档案保管不到位,都是银行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经营风险,不能让储户来承担损失。

而且,银行自己系统升级、数据没迁完整、资料没保管好,那是银行自己经营管理的问题,这个风险凭什么让储户承担?

最后,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