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已婚男子风流成性,每天都约情人来家里约会,跟女人折腾一整宿也不肯对方回家,以为老婆在老家不知情,没想到老婆过来找男人时正好撞见。出轨之事被戳破,男子不仅不羞愧,在跟老婆谈判离婚的时候,竟然使用工具将老婆给伤害了,老婆气得要求男子赔偿精神损失3万,男子不肯赔,上诉后判定赔偿1万元。
信息来源:闽南网 《海口男子婚内出轨、协商离婚伤人,妻子索赔 3 万法院判赔 1 万》
类似的婚姻纠纷,法院公开案例里并不少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过王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王某与吴某在2016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矛盾不断加深,2021年4月20日起分居。
2022年10月,王某起诉离婚,同时提出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吴某否认婚内出轨,一审时王某拿出的材料不足,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王某没有就此放下。进入二审后,王某提交了一段吴某在家中与其他女性发生关系的视频。吴某对视频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据一下变得具体,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不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王某属于无过错方。案件结果随之改变,吴某被判向王某支付损害赔偿2万元。
这类案件真正难的地方,经常不在当事人怎么说,而在证据能不能把事实坐实。参考文章中的刘女士也是在进入邓某住处后,用手机记录现场。
按照参考文章的记载,邓某此前让刘女士留在老家照顾两个儿子,邓某自己在外居住,却与婚外异性保持关系。刘女士突然到住处查看,撞见现场后才确认婚姻问题已经不是普通争吵。
可婚外关系还不是事情最严重的一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布的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陈某与谭某于2021年5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21年7月10日,陈某还在孕晚期,两人发生争执,谭某用菜刀砍坏陈某手机。
陈某产后刚满月,谭某又用晾衣杆抽打陈某,还打了陈某耳光。后来双方再次冲突,谭某使用刀具造成陈某脖子、手掌等部位受伤。
陈某最终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分割共同财产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定谭某在陈某怀孕和生产前后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还存在言语恐吓、损坏财物和使用刀具伤害等行为,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并酌定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这个案例与参考文章里的争议很接近,婚姻中的不忠是一层问题,身体伤害又是另一层责任,后者不能因为发生在夫妻之间就被当成普通家务事。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周某与张某2003年结婚并育有一女一子,2013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周某后来才发现,早在2013年5月,张某已经与婚外女子生育一女。周某此前并不知道这一事实,于是另行起诉,索要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婚内存在不当男女关系并与他人生育女儿,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赔1.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三个案件放在一起看,脉络就很清楚。婚姻里的争执可以协商,感情破裂也可以依法解除,但婚外关系证据、伤情记录、报警材料、就医记录和现场视频都会影响案件走向。回到刘女士与邓某的纠纷,刘女士面对的并不只是丈夫感情上的背叛。
刘女士在协商离婚时又遭到邓某使用工具伤害手臂,之后把婚外关系证据和受伤事实带进诉讼。法院怎样衡量一方过错,关键看的正是能够相互印证的事实,而不是任何一方在法庭上的几句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