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3007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裴树唐召集单位里的文艺骨干在办公室开会,研究安排当年9月份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相关事宜。
散会后,业余歌手刘慧芳因为练唱时吐字和气息方法有问题,留下来请裴树唐单独辅导。
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工作交流,辅导一直持续到下午7时左右结束,刘慧芳告辞回家,一切都和往常没有两样。
9天之后,平静被彻底打破。
刘慧芳在未婚夫的陪同下走进公安局,以强奸罪控告了裴树唐。
消息传开,整个文化馆都炸开了锅,认识裴树唐的人大多不敢相信,这个平日里文质彬彬、对工作一丝不苟的干部,会做出这样的事。
1986年8月30日,裴树唐被正式逮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控方提交了刘慧芳的陈述和其未婚夫的证言,声称在办公室外听到异常响动。但从头到尾,都没有拿出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物证,法医鉴定显示刘慧芳身上的伤痕并非新伤,案发现场也没有提取到相关生物痕迹。
裴树唐自始至终坚称自己清白,辩护律师也提出诸多合理质疑,认为一个有经验的文艺干部不可能在开放的办公区域实施犯罪。
在那个年代的司法环境下,口供的分量被放得很重,这些疑点最终没有被法庭采纳。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裴树唐在上面愤然写下四个字,表达自己绝不认罪的决心。
他随后提起上诉,1987年3月20日,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他又申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1年,省高院同样维持了原判。
入狱后的裴树唐成了监狱里的“异类”,按照监狱规定,服刑人员只要认真改造、表现良好,就能获得减刑机会,7年刑期最短可以缩短到4年左右。
监狱管理人员多次找他谈话,劝他放下执念,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可裴树唐的态度异常坚决,他认为减刑就等于默认自己有罪,而自己本就是清白的,绝不能为了早出去几年就担下这个污名。
在狱中,裴树唐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写申诉材料上。没有正规的纸张,他就捡来废弃的草纸;没有墨水,他就咬破自己的手指,用鲜血写下申诉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写了又寄,寄了又写,厚厚的申诉材料堆起来有半人高。从入狱到后来出狱申诉的这些年里,他累计写下3007份申诉材料,每一份都承载着他洗刷冤屈的执念。
1993年,裴树唐服满7年刑期出狱。走出监狱大门的那天,他没有丝毫重获自由的轻松,心里只想着一件事:继续申诉,还自己清白。可一封封申诉信从武威寄往各级司法机关,回应者寥寥。
转机发生在2000年10月。一封陌生的来信寄到裴树唐手中,落款是刘慧芳。信里没有多余的话,只有满纸的愧疚和忏悔,刘慧芳坦承当年的控告全是假的,是她在别人的指使和威逼下才做了伪证。
没过多久,刘慧芳亲自找到裴树唐,当面下跪道歉,拿出了8页纸的亲笔证词,说出了埋藏在心底14年的真相。
原来,当年文化馆的正副主任因为嫉妒裴树唐的才华和口碑,担心他影响自己的地位,便私下找到刘慧芳和她的未婚夫,用调工作、找正式编制等好处利诱,又用威胁手段逼迫,让两人联手诬告裴树唐。
刘慧芳胳膊上的伤痕,也是其未婚夫按照指示故意打出来的。
裴树唐被判有罪的那天,刘慧芳就后悔了,可她害怕承担诬告的法律责任,一直不敢说出实情。这些年看着裴树唐四处申诉的样子,她良心备受煎熬,最终决定站出来说出真相。
拿到关键证词的裴树唐,又一次踏上了申诉之路。这一次,案件终于引起了上级司法机关的重视。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2010年7月2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重审此案,刘慧芳亲自出庭作证,将当年的前因后果完整陈述。
2011年1月26日,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4年零5个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裴树唐无罪。
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67岁的裴树唐站在法庭上,脸上没有太多激动的表情,只有一种尘埃落定的平静。后来他拿到了国家刑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万元,这笔钱和他24年的人生相比,显得太过微薄,但对他而言,最重要的从来都不是钱,而是那份迟到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