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进入养生馆,100元,老板娘和男子在里面做项目,结果客户刚出门就被民警拿下了。老板娘不服,告到法院仍败诉。
柳州一位养生馆老板娘王女士,最近因为100块钱的事折腾了大半年,最终还是没能翻盘。事情得从2023年12月20日那个深夜说起。一个男顾客摸黑进了她的店,两人直接进了里间,还把门帘拉得严严实实。也就十来分钟的工夫,两人刚掀帘子出来,就被守在门口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王女士到现在都想不明白。她说自己开的是正经养生馆,那天晚上男顾客就是来做推拿按摩的,100块是正常收费。可民警不这么看——这家店早就被周边居民多次举报存在异常经营,警方摸排了好一阵子才安排的行动。
带回派出所之后,王女士和男顾客都承认了那100块是非法交易的价钱,双方供述细节对得上,笔录也签了字。警方还调了监控、找到了收费纸条和现金,证据链算是齐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事一般要拘10到15天,考虑到金额不大、情节较轻,警方从轻处理,各拘3天。王女士不服气,觉得天大的委屈。她先是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机关说警方处罚没问题,维持原决定。她还不死心,又把公安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恢复名誉。
法庭上,王女士抛出了几个理由。她说警方诱导她做笔录、执法记录没保存完整、询问期间没给吃喝休息好,签的字不是真实意思。
更绝的是,那个男顾客也翻供了——之前承认的事全盘否认,改口说100块就是正常按摩费。两人说法再次保持了一致。王女士的逻辑是:没有拍到交易画面、没有当场查获现金,凭什么认定违法?
法院的看法完全不一样。法官说了,认定违法事实不一定要抓到现行,监控记录、时间节点、初始口供、现场物证加在一起,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行。两人深夜进隔间、拉帘子、十分钟就出来,跟正常按摩消费明显不一样。
更重要的是,两人第一次接受询问时的说法完全一致,细节都能对上,后来翻供却给不出任何合理解释。王女士说被胁迫、没休息好,也没拿出任何投诉记录或医疗证明。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她接着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00块钱的事儿,王女士搭进去的不止是3天拘留。行政复议跑一趟、一审打一次、二审再折腾一回,时间和精力成本远超那100块。有网友说得直接:第一次都承认了,笔录也签了,翻供之前咋不想想清楚?证据都摆在那儿了,光靠嘴巴说没用。
话说回来,法律给了每个人申诉和起诉的权利,翻供也不是不行。但翻供得讲证据,光靠口头否认,推翻不了已经形成的完整证据链。王女士的案子给所有经营者提了个醒:养生馆就好好做养生,别打擦边球。一旦被盯上,监控、纸条、现金都能成为呈堂证供。
清清白白做生意,比什么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