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女子被朋友拉去听课,免费领礼品,了解保险,当时公司就说,有一个险种,有病保病,没病养老,交满19年可以退,她买了5份,连续买了8年,结果却得到官方回复,这个费用退不了, 他们公司压根就没有这个险种。
8年前,宋先生的妻子,在朋友的劝说下,他们一起到了保险公司去听课,当时朋友说,去听课之后,有免费礼品领。
宋先生的妻子闲来无聊,看到有这么好的事,就跟着朋友去了,去到那里,所谓听课,也就是听他们解释他们公司的险种。
当时公司就向听课的人,介绍了这个险种,说这个险种,可以有病保病,没病养老,只要交满19年,钱就可以全部退回,只是到时候退了钱,有病就不能保病了。
当时宋先生的妻子听了,觉得挺不错的,她回来跟宋先生商量一下,大家都觉得这个险种不错,买一份保险,可以给家人一份安心,当时他们决定买5份。
他们一买就买了8年,这8年,他们没有欠过一年的保费,每年都交,这八年就交了差不多17万。
这一笔费用,对他们这个普通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他们为了家人,是舍得这一笔投资的。
如果他们了解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在19年之后,可以退回这笔费用,到时候他们可以拿回三四十万,他们就当存钱了,他们也愿意继续交钱。
可是他们交了8年前之后,突然得到官方的回复,说这笔钱是退不了的。
得到这个消息,宋先生觉得天都塌了,要知道这份保险,买满19年之后,他们总共支付的费用大概在四十万,这一笔钱对他们家来说,是一笔大额支出,没有这笔钱,他们这个普通的家庭,可能一时都难以维持下去。
现在,既然他们得到这个消息,知道19年之后,这笔钱是退不回来的,那么他们当然不愿意再交保费。
可在这之前,他们已经交了8年,一共交了差不多17万,既然他们所说的有隐瞒的成分,他们就希望能够退回这笔钱。
当他们找公司讨个说法时,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公司居然告诉他们,他们公司就没有这个险种。
公司没有这个险种,那么他们这八年,交的到底是哪个险种的保费?
这下公司也说不明白了,宋先生一家也不知道这17万到底是买哪个保险,这么离谱的事情被他们碰上,他们更加坚定地要退回这17万。
宋先生说,他们家可不能让这三四十万就这样打水漂。
对此保险公司的人表示,他们会抓紧时间,解决问题。
宋先生家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够离谱的,交了8年的保费,最后却被告知,没有这个险种,那么他们交了8年的保费,到底交的是哪个险种,公司应当说明白。
如果公司解释的险种,所保的内容并不是宋先生一家所需要的,这违背了宋先生一家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险种,宋先生一家可以拒绝继续交费。
宋先生的妻子是听了课之后,才买这个险种的,最后他们却说没有这个险种,这就很可疑了,他们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一旦他们有欺诈行为,那么可以撤销交保费的行为。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这个公司的宣称来看,这个险种主要内容是有病保病,没病养老,交满19年可以退,实际上没有这个险种,可以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宋女士一家可以撤销合同,拿回这17万。
在签合同之时,公司有义务说清楚具体情况的。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他们没有说清楚就让投保人签合同,显然未尽到说明义务。
撤销合同之后,保险公司需要返还所得财产。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宋先生一家如果拿不到退款,那么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对此,你对宋先生一家的事情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