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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男子通过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总价81万,不料,房款一分没收到,买家已经

陕西安康,男子通过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总价81万,不料,房款一分没收到,买家已经偷偷把房子装修,连家具都买了,发现时买家正准备搬家入住,男子一家急了,断水、断电、堵门,买家才没住进去。事后,男子不配合过户,买家不服气,扬言要和他法庭见。

2025年3月,郭先生通过中介卖了一套房子,跟买家白先生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81万。

白先生当场掏了5万定金,交给中介监管。

但郭先生这套房子有个麻烦,整栋楼的初始产权登记没办下来。

买、卖、中介,三方当场约定:等大证下来再办产权转移手续。

谁都没想到,这个看似合理的约定,后来会变成一根导火索,买卖双方差点打起了官司。

等了几个月,大证办理迟迟没动静。

白先生坐不住了,他还在租房,每月房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他买房就是为了尽快入住。

于是他做了一个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决定!

白先生拿着那份还没办完过户的买卖合同,偷偷去小区物业办了装修手续。

连个招呼也没给原房主郭先生打,直接进场施工了。

他前后折腾了好几个月,花了30多万。

装修完工后,白先生想着一不做二不休,不如买家具家电,直接搬进去先住着。

随后,他紧锣密鼓地张罗着搬家,而郭先生那边却毫不知情。

直到去年11月,白先生正准备正式搬进去那天,郭先生的妻子偶然得知了消息。

她冲到房子里一看,好家伙,墙刷了、地铺了、灯装了、家具摆得整整齐齐。

她当场就炸了,跟白先生一家吵了起来,最后直接找物业,要求对房子断水断电,白先生一家这才没能住进去。

郭先生憋屈的不行,房子还在自己名下,月供是他在还,产权证上写的还是他的名字。

可房子里里外外全变样了,人家连个招呼都没打。

最重要的是,他一分钱没拿到,这房子已经成人家的了。

而且,签约时,郭先生曾口头提过一个条件,买家要提前装修可以,必须经卖方同意,先付20万首付款才可以。

这个条件没写进合同,但白先生和中介都承认,郭先生确实说过。

双方闹的不可开交,而白先生却说,自己通过微信向郭先生提过装修的事。

对方没明确反对,他理解为卖家默许。

而且,签约后他已经开始交物业费,还代缴了契税和维修基金,该尽的义务都尽了。

就因为大证办证时间一拖再拖,他实在等不下去才决定先装。

如果郭先生当时明确说不同意,自家也不可能砸30多万装修。

白先生觉得,自己花的钱、出的力都摆在那儿,郭先生现在翻脸不认账,就是在故意刁难。

中介也出来打圆场,说大家都是熟人,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个理解偏差问题。

合同里确实没写提前装修的事,先付20万才能装的说法,只是一句口头意见,没有落在纸面上。

其实,中介这话说得轻巧,却恰恰点中了这场纠纷的死穴。

合同没写清,口头说了不算,最后谁也说不服谁。

现在房子装修完了,白先生住不进去,郭先生也不愿意过户。

白先生放话要打官司,郭先生这边也不让步。

目前,当地住建局已经介入协调,但能不能调出个结果,谁心里都没底。

这事儿说起来其实就一个问题:房子还没过户,买家能不能动别人的房子?

按说房子登记在郭先生名下,房贷是他在还,所以房子的占有、使用、处分权都归郭先生。

白先生手里,只有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给他的是"满足条件后要求卖方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债权,不是物权。

微信里提了一句装修计划、买家自己理解成默许,这在哪也说不过去。

说白了,买卖合同,给了白先生一个:未来拿到房子的期待。

但没给他,今天就能动别人房子的权力。

白先生错就错在,把合同债权,当成了产权,以为签了字,房子就有一半是自己的了。

这种认知错误,在二手房交易里其实挺常见,只是大多数人不敢像他这样直接砸30多万进去。

白先生这个么做,代价就是现在这套房子卡在那儿,30多万装修款大概率打了水漂。

但这件事里,还有一个角色不能放过,那就是物业公司。

一个产权根本没转移的房子,买家拿着一张买卖合同,就顺利办了装修手续?

而物业却连原房主的书面同意都没要。

这说明,物业审核存在严重疏漏,履职不合规。

说白了,如果物业当初多问一句、多核一道手续,这场纠纷压根不会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209: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子是谁的,不看谁签了合同、谁付了钱、谁住了进去、谁装了修。

而是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郭先生和白先生签了买卖合同,白先生付了定金、物业费、代缴了契税,甚至还砸了30多万搞装修。

但这些,在法律上统统不算数。

只要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房产证上写的还是郭先生的名字。

那么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就仍然属于郭先生。

而买家砸了30万的装修,后续双方协商解决好了还好。

假如卖家反悔,买家也只能打官司解决了。

这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