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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个笑话!上海,女子怎么也没想到,10年前,为了防止丈夫分走房产,和父母一起

这就是个笑话!上海,女子怎么也没想到,10年前,为了防止丈夫分走房产,和父母一起精心设下了一个“确权局”。不料,10年后,竟被铁了心要离婚的老父亲翻了出来,开口就要分走630万房款,她防住了丈夫,万万没找到,却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倒灶。

欧阳女士和前夫是大学同学,两人属于校园恋人,曾被同学们羡慕。

两人毕业后,得到了双方父母的同意,不久就结了婚。

婚房是欧阳父母用老房子动迁款买的,地址在杨浦区。

后来前夫事业越做越大,挣了很多钱,他也成了大老板。

夫妻俩商量后,卖了原来的那套的昏房,换了一套大房子,产权登记在欧阳名下。

夫妻俩的日子本来过得不错。

不料,欧阳的前夫瞒着她家外有家,过起了外边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的小日子。

那时候,孩子刚刚出生,欧阳选择了原谅丈夫,夫妻重新和好。

可她的父母坐不住了,他们认为,这个女婿靠不住。

万一,以后再来这么一手,两人离婚,那套房子可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于是,一家人想出了一个妙招。

欧阳的父母,把女儿和女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房子进行确权。

一家人打官司,听起来荒唐,但目的很明确:用一纸法律文书,把父母的出资份额固定下来,防止女婿将来分走房子。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父母享有70%份额,欧阳和前夫共有30%。

当时看,这一招堪称完美。

既防住了丈夫的野心,又保住了父母的出资,还给女儿留了退路。

不料世事无常,几年后,欧阳的丈夫,再次背叛婚姻,主动提出离婚。

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因为那场确权诉讼的铺垫,前夫在离婚时没占到便宜。

两套房子归欧阳女士,存款归前夫,前夫净身出户。

之后,欧阳卖了一套房子,900万到手,拿出800万又买了一套。

可她万万没想到,10年后,一颗更大的雷爆了!

欧阳的父亲,前两年参加了一场老同学聚会,意外重逢了初恋。

从此三天两头往外跑,现在逼着要和妻子离婚。

更要命的是,他翻出了10年前那份法院调解书,要求分割房子的售房款。

按照70%的份额算,那是630万。

欧阳彻底懵了,房子早前就卖了,调解书确权的事父母从没主张过。

而且早就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当年打官司,就是为了防前夫,不是真要让父母分产权!

可惜,欧阳的想法,法律不认!

法律人士分析:售房款分割,是基于父母对房屋所享有的物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房子虽然卖了,但卖房的钱怎么分,根子上还是“物权”的事。

而诉讼时效,管的是债权,比如借钱不还,它管不了物权!

10年前的调解书,现在照样能拿出来说事,老欧阳照样能分房款。

至于当年确权,是不是真实意思,很难推翻。

再说,房子的来源,本来就是父母出资购买,银行贷款也是父母偿还的。

调解协议内容符合常理,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只看白纸黑字签了什么、钱是谁出的,不管你们一家人当年心里打的什么算盘。

那么,假如母亲不肯离婚,能不能阻止这事?

其实,只要老欧阳铁了心要离,法院早晚会判离。

母亲拖着,只是消耗她自己的时间。

这事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前夫也可能被拉回来。

因确权调解书,是四个人都签了字,前夫对房屋享有产权份额。

售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

欧阳那个净身出户的前夫,理论上还得回来“凑个热闹”。

欧阳女士家发生的事,像极了现实版的黑色幽默。

10年前那场确权诉讼,本来是一家人联手对抗外人的精心布局。

每个人都觉得这是一场戏,签个字、走个流程,目的达到了就行。

没人把那份调解书当真,更没人想到,10年后,它会变成一把切割亲情的利刃。

可法律不陪人演戏,白纸黑字,落笔无悔!

这件事真正让人唏嘘的,不是法律的冷酷,而是亲情的脆弱。

欧阳女士防住了出轨的丈夫,却没防住亲生父亲。

她以为最坚固的后盾是父母,结果父亲成了那个要抄她后路的人。

一场同学聚会,一段黄昏恋,几十年的夫妻情分说不要就不要,亲生女儿的利益,说动就动。

法律上,父亲确实有权主张。

可情感上,女儿难以接受。

《民法典》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也就是说,物权的事儿,没有过期一说,随时可以主张,没有时间限制。

所以,老欧阳对房子享有70%的物权份额,不会因为过了10年就过期作废!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父母、子女、配偶,关系再亲,白纸黑字的约定一旦形成,就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所以,欧阳女士卖房子得到的900万,他的父亲老欧阳,可以根据份额分走自己的那一份。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