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男子遛完狗开车回家,路上看到两名醉汉倒在绿化带里,以为他们突发疾病,因担心两人发生危险,他停下车上前搀扶。不料,两男子趁机起身袭击他,一人控制住他的头部,对他掐脖、撕扯、拳打脚踢,另一人捡起砖块砸他的头,男子满脸是血,但全程没有还手。更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从事发时报警,至今4个多月过去了,男子的善意遭到生命威胁,浑身好几处受伤,而他被要求多次鉴定,仍维权无果,打人者至今仍逍遥自在。
2026年3月20日晚10点左右,王先生遛狗后驾车回家。
途经一路口附近时,看到两名男子倒在路边绿化带里。
他以为两人突发疾病,便善意停车,上前查看。
走近才发现,二人浑身酒气,处于醉酒状态。
王先生上前扶起两人,问要不要帮忙联系家人,或者去医院。
不料,两名醉汉当场质问他的身份,向他索要“执法证件”。
王先生赶紧解释,说自己只是个过路的,怕他俩躺在绿化带里有危险,才过来帮忙的。
可对方根本不听,非说他是执法人员。
一人上前掐住他的脖子,另一人撕扯他的衣物,合力将他控制住不能动弹。
王先生再三说明,自己只是善意搀扶,而换来的只有更猛烈的殴打。
王先生满脸是血,他挣脱开,掏出手机报警。
对方发现他打了110后,其中一人,从路边捡起砖块朝他砸,追打恐吓。
直到民警和120赶到现场,二人才被制止。
此时王先生血流满面,头上身上好多处伤,而两名醉汉,当场否认动手打人。
当时就有目击者提供了现场视频:一人控制住王先生头部,另一人对其拳打脚踢、掌掴;
王先生被按跪在地时,对方还从身后连续踹其背部;他掏手机报警时,又遭追用砖块打头部。
全程王先生没有任何还手动作。
目击者证实,两人持续殴打数分钟,王先生始终未还手。
王先生以为,警方介入后,事情会很快就能解决,因为事实就在那儿摆着,当时两醉汉也没跑。
3月21日,他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赶紧去住院治疗头部的伤。
住院期间,却没收到任何伤情鉴定通知。
4月9日出院后,他主动去提交伤情鉴定申请。
通过派出所委托指定法医机构。
法医简单询问后,就让他回家养伤,说要先做伤口修复。
不料,他很快接到警方通知,说他的病历材料丢了,让他重新准备一份。
直到王先生重新提交了全部材料后,法医才正式受理拍照。
那时候离事发时已经一个半月,大部分体表外伤已经愈合,对原发损伤鉴定,造成了影响。
7月2日,王先生第三次配合鉴定。
法医仍没有详细检验,仅简单拍照,就在查体报告上写下“眼睑闭合可”。
王先生的伤他自己知道,当场拒绝签字。
一周后,王先生在医院复查结果显示:其眼睑存在“变形”、“睑裂闭合不全”、“倒睫”等问题。
同时,他发现鉴定报告列明的病历数量,与实际提交不符。
无奈之下,他只能当场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7月20日他询问进度时,又被告知:申请书填写有误,被要求重写。
王先生憋屈极了,自己本来是一次善意的行为,却遭到身体伤害。
自己没有别的要求,只求公正处理,没想到,两名打人的醉汉一直逍遥自在。
而自己想维权,却处处受制,历尽艰难。
无奈之下,他当晚再次提交了申请。
截至目前,这事已经过去4个月,案件仍在等待重新鉴定的伤情结果。
记者介入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案件已受理正在调查,需等伤情鉴定结果。
处理的周期较长,是因伤情特殊,需结合修复情况鉴定。
醉酒不是打人的理由,喝酒是自主选择,醉酒失控,也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根据法律规定,王先生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所以,医院复查结论与法医鉴定存在出入、病历材料记录不符,王先生的重新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得出,王先生这事,鉴定一拖再拖,病历材料还能丢失,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法医鉴定,与医院复查结论不符,只能重新申请。
那么两名打人者,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这起事件里,关键就在“结伙殴打”。
也就是说,王先生面对的,不是一个人,是两个人同时动手,是典型的结伙殴打。
王先生不光是挨了打,更是挨了打之后,还要在程序迷宫里转圈。
王先生的案子到现在还没结果,但问题早就不是“打没打”。
视频在那儿摆着,问题是被打的多重,4个月了还没清楚?
案子走到现在,焦点已经不在那两个醉汉身上了。
王先生在等,所有人都在
等!
因为伤情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了量刑标准。
鉴定拖得越久,证据就越模糊?
案例来源:法治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