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热议!呼格吉勒图墓前立跪像提议刷屏:不是泄愤,是留给世人永不褪色的警钟
1996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女厕凶杀案的凶手,从案发到被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撤销原判,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理由写得很清楚: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不具有排他性,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它证据诸多不吻合。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葬送了一个年轻人18年的生命,也葬送了呼格父母此后18年的上访路。
我在想,为什么是"跪像",而不是别的什么惩罚形式?因为呼格父母当年在儿子墓前烧那份无罪判决书的时候,那种迟到了18年的清白,是任何赔偿都换不回来的。
国家赔偿205万余元打入了老两口的账户,可尚爱云说得很直白,这钱是儿子的命换来的。命都换了,钱算什么?
更让人心里堵得慌的是追责。
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了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27人被追责。
可翻开这份名单,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26人受到的几乎全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这类党纪政纪处分。
呼格父母当场表态:不能接受。"不是他冯志明一个人造成了这个案子,谁有过、谁轻谁重,必须分开","降职、免职这是最轻的了,不可能说给个警告处分"。
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18岁青年被迅速枪决,18年后才等来无罪判决,为此负责的27个人里绝大多数只是背了个处分,这种追责力度,难怪网友会觉得"轻飘飘"。
后来冯志明因非法持有枪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可这跟他办出来的那个冤案本身,在法律定性上是两码事。
换句话说,造成呼格吉勒图冤死的那些办案环节里的具体行为,究竟有没有被逐一追究刑责,公众心里是有个问号的。
这就是"立跪像"情绪的根源。
它不是要搞古代那种人格羞辱,而是普通人一种朴素的、直觉化的正义诉求:一个年轻的生命没了,那些在办案链路上疏忽、懈怠、甚至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人,是不是该在呼格的墓前有个姿态?是不是该让后来每一个手握司法权柄的人,走到这座墓前都能感受到一种压迫感?
呼格新墓的墓志铭是法学家江平写的:"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墓地外形设计成一个反向的问号形状,呼格母亲尚爱云自己解释:这是对这个世界的反问。
你看,连家属当年建墓的初衷,都不是为了泄愤,而是为了反问。反问司法,反问时代,反问每一个办案人。
我个人觉得,网络上说"立跪像",情绪可以理解,方向却值得商榷。现代法治社会,追责要靠法律程序,不能靠立个跪像来羞辱哪个人。
但反过来想,老百姓为什么宁可要一个"跪像"这种看似原始的形式,也不要那27份警告处分?因为他们在那些处分里看不到"痛感"。
一个冤案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而办案人不过换个岗位、背个处分继续过日子,这种代价的不对等,才是"跪像论"刷屏的真正驱动力。
我更愿意把这种呼声理解为一种象征。它提醒我们,司法追责不能止于党纪政纪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
它也提醒我们,防范冤假错案不能只靠一句"深刻吸取教训",得有实实在在的制度把手。
内蒙古在呼格案之后确实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比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也扩大了。这些都是进步。
但进步归进步,呼格吉勒图墓前那炷香,18年来从没断过。每一个读到这个故事的人,心里都会咯噔一下。
所以我倒是认为,与其争论要不要真的立个跪像,不如把这股民意转化成推动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的动力。
让每一次办案都经得起追溯,让每一个办案人从接案第一天起就知道,未来的某一天他可能被追溯到这起案件里的一笔一画。
呼格母亲尚爱云当年那句话我至今记得:"以后每一个公检法在办案期间要认认真真去对待每一个人,从我儿子这个案子截止,再不要有这样的悲剧"。
这才是呼格案留给我们最该刻进骨头里的警钟。至于墓前立不立跪像,反倒没那么重要了,因为真正的跪像,应该立在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