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
我有一个同事,家庭条件比较好,三年前儿子大学毕业,他给儿子在武汉全款买了一套140平方的三居室房子,房产证上直接写上儿子的名字,儿子很快在武汉找到一家国企上班,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6000多元。前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叫小娟,这个女孩在武汉一个大型超市当收银员,女孩长得比较漂亮,虽然工资只有3000多一点,但同事的儿子比较满意,经过近二年的相处,双方感情比较稳定,双方父母也比较满意这桩婚事。上个星期天同事两夫妻邀请女方父母一起,商讨结婚事宜。女方父母亲没什么要求,只要女儿婚后过得幸福他们就满足了,女儿小娟提出结婚条件:结婚彩礼28·8万元,再花8万元左右买五金,另外买一部20万左右的婚车。同事觉得儿媳妇提的结婚要求不算很高,当场很爽快的答应了,并且经双方父母商量,婚期定在今年10月1日,同事请亲家一家人在高档酒店吃了一餐饭后各自回家。当天晚上,小娟后悔了,她打电话给同事的儿子,如果要娶她,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她才有安全保障,否则这个婚她不结了。同事的儿子当不了家,他打电话征求父母的意见,同事听说后,气得牙痒痒,觉得小娟还未嫁过来就打自已家产的主意,宁愿自已儿子一辈子单身也不会同意这个要求,同事马上给小娟父母打电话,只说了九个字:儿子和小娟婚事取消,同事未等小娟父母解释就挂断电话。友友们,你们觉得同事做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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