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浙江台州,执法人员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一出租房未按规定安装防火门。房东很嚣张,房子是我的,我就不改,爱咋滴咋滴,执法人员对出租房断电,并将房主带离。不料,房主妹妹突然发狂冲出来,我让你们带走人,滚烫的开水泼向执法人员,两名辅警小臂、耳部、下巴、胸口被严重烫伤,随后她伸手就挠,一名辅警手臂又被抓伤。
7月17日,事发当天,当地街道联合派出所等部门,对辖区出租房搞消防安全抽查。
执法人员发现,一处出租房,门还是普通木门,压根没按消防规定换成防火门。
防火门这东西,平时看着跟普通门差不多,可一旦起火,它能挡住火势和浓烟,是屋里的人逃命的通道。
执法人员按规定,督促房东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其实,换防火门的事早就通知过了,大部分的房主也都按照规定做了。
可这家房东一听要整改,当场就炸了。
人们都以为他只是发泄自己的情绪。
不料,这次检查,房东果然我行我素,没有按规定整改。
执法人员只好依法给他断了电,房东更抗拒得厉害了。
现场秩序,眼看要失控,民辅警只能依法将房东带离谈话,先稳下来再说。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谁也没想到,住在隔壁的房东妹妹陶某冲了出来。
她手里攥着一个保温杯,里面装着滚烫的开水。
她二话不说,直接朝执法人员脸上、身上泼了过去。
开水泼出去的那一刻,后果已经没法挽回了!
两名辅警的小臂、耳部、下巴、胸口多处被烫伤。
而且那种烫伤很严重,受伤人员直接起泡、脱皮,疼得根本站不住。
险情发生后,在场执法人员上前想控制住陶某,可她不光不配合,还拼命反抗,又把另一名辅警的手臂抓出了血口子。
当天晚上,警方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陶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整件事最让人想不通的是:陶某图什么?
房子不是她的,整改也不是冲着她去的。
她完全可以站在一边看着,甚至劝劝哥哥配合。
可她偏偏选了最极端的方式,用滚烫的开水泼执法人员。
这可不是护短,那杯开水要是泼到脸上,可能直接毁容;
要是泼到眼睛里,后果更不敢想。
而她那12天的拘留,说白了已经是从轻处理了。
如果执法人员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那就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妨害公务罪的刑事问题。
一扇合格的防火门,便宜的几百块,贵的也就千把块钱。
可偏偏就为这点钱、这点事,兄妹俩一个拒不整改,一个泼开水伤人。
他们大概没想过,万一哪天真的着了火,那扇没装的防火门会让火和烟长驱直入,房子里的人跑都跑不掉。
到时候赔出去的,可就不是几百几千,而是人命,甚至直接吃牢饭。
执法人员上门检查,不是在找茬,是在帮房东排除隐患。
这兄妹俩没一个省油的灯,把整改规定当成多管闲事,等真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这事儿,也把基层执法的难处暴露得明明白白。
执法人员上门,好话说了,政策讲了,可有些人就是油盐不进,非得逼到动真格。
可一断电、一带离,他们就跟你拼命。
陶某泼开水那一幕,不是孤例。
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新闻隔三差五就有。
有人觉得,房子是我的,我就拖几天能怎样?
有人觉得,我就不改,执法人员不敢把我怎样。
可法律从来不是摆设,陶某的12天拘留,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其实这种抗拒执法的心理背后,是对公共安全的彻底漠视。
出租房不是自己住,租客的安全房东得兜着。
一扇防火门、一个烟感报警器、一条逃生通道,哪样都不是可装可不装的事。
陶某泼出去的开水,你可以不把执法当回事,但你不能不把自己的命,和别人的命当回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警方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执法人员的行为,是依法执行职务。
发现出租房未按规定安装防火门后,督促整改、采取断电措施、将拒不配合的房东带离。
这一系列操作都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属于典型的依法执行职务。
陶某的行为,直接构成以暴力手段直接阻碍执法。
本案中受伤的是辅警,他们在民警带领下,依法协助执行职务。
暴力袭击正在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辅警,同样适用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且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陶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正是“情节严重”+“阻碍人民警察”双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如果受伤辅警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妨害公务罪。
陶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终陶某被拘留,房东也得乖乖整改。
法律给了陶某惩罚,但真正的教训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防火门挡的是火,法律挡的是无知和冲动。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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