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有些人真是丧尽天良,竟把“强奸”当提款机。
香港刚判了一名26岁英国女子,为10万英镑,她颠倒黑白,明明两人只是暧昧调情,男方并无越界之举,她转头就报假警诬告强奸。
讽刺的是,她以为删了聊天记录就死无对证,结果警方恢复数据,直接将她钉在耻辱柱上。法官毫不留情,判她6年监禁,斥其“邪恶”。
看这新闻,我后背发凉。若男方没留证据,警方查不到记录,这“强奸犯”黑锅他得背一辈子。强奸指控自带道德死刑,一旦被扣上,百口莫辩。
这哪是谈恋爱,分明是披着感情外衣的“杀猪盘”。万幸这次法律没失灵,但谁敢保证,下一个被恶意诬陷的不是你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