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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上海,一个才6岁的小女孩,得了一种罕见的基因病,发育比别的孩子慢一点,但不

痛心!上海,一个才6岁的小女孩,得了一种罕见的基因病,发育比别的孩子慢一点,但不致命,也不影响寿命,父母为了让孩子变好,找到一科研团队,花582万给孩子做全球首例脑部个体化基因编辑治疗,结果谁也没想到,治疗才1周,孩子竟不幸离世了。

这位6岁的小女孩得了罕见遗传病,市面上没有成熟的特效药。

父母心疼孩子,到处找办法,最后在病友群了解到,上海有科研团队在做新型基因治疗试验,专门是针对这种病的。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夫妻俩毫不犹豫自费582万,让孩子参与了这场全球首例的人体试验。

这个治疗方式听起来也是很先进,就是往孩子脑脊液里注射特制的修复病毒,想把出错的基因修好。

但是,父母很快就为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了。因为治疗完才3天,孩子就持续高烧,身体机能快速崩盘,肾脏受损、血小板急剧下降。

短短一周时间,孩子就永远离开了。

事后医院内部核查也确认了,孩子的死亡和这次基因治疗是有直接关系的。

原本治疗失败孩子离世就已经让父母痛心不已了,结果整件事还被悄悄隐瞒了。

孩子离世后,科研团队对外只字不提这个事故,还好意思正常发表学术论文,吹嘘实验成果,从头到尾隐瞒了死亡事故,试验公开信息也一直造假没更新。

直到最近有国外权威媒体曝光,这件惊天悲剧才终于是公之于众。

现在网上就有几个比较大的争议点。

首先就是很多人问的:不致命的病,该不该冒致命的风险?

因为大部分人觉得太离谱了,毕竟孩子只是发育迟缓,能正常长大生活,没有生命危险。

但这种全新的基因治疗,连成熟的安全标准都没有,动物实验就已经发现有副作用。

拿健康无生命危险的孩子去赌未知风险,父母完全是得不偿失。

另一个争议就是:罕见病本来就无药可治,医学进步本来就需要有人尝试,如果所有人都不敢试,永远治不好这些疑难杂症,以后的孩子都没希望。

在我看来,这两种说法其实都有道理。但是利用家长的救命心切,算不算变相不负责任?

普通人不懂什么基因技术,看着“前沿、首例、能治愈”这些字眼,真的就会想要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再试一次,万一有希望呢?

绝望的父母根本没有判断力,只能全权相信专业团队。

但是作为科研人员,明明知道技术不成熟、有致命隐患,还是对儿童开展试验,这里的伦理底线,真的值得好好拷问。

这里面还有监管漏洞,那就是这种医学试验,监管门槛比正规新药低很多。

出了人命,不报备、不公示、不追责,轻轻松松就能掩盖过去,如果不是这次意外曝光,这件事可能永远石沉大海。

最后我想说句心里话,我们不反对医学进步,也不否定基因技术的未来。

科技想要突破,必然需要探索。但探索绝对不能以孩子的生命为代价,更不能隐瞒事故、逃避责任。

科研可以大胆,但必须有底线、有敬畏、有监管。大家觉得呢?

《民法典》第1008条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人体临床试验有硬性规矩。首先要过审批和伦理审查,必须把风险清清楚楚告诉家属,拿到书面同意。

而且法律明确,不能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相关费用。

这个团队不仅收了高额费用,出现死亡事故还刻意隐瞒,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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